编者按:复旦大学苏东水的大弟子公开为陈春花站台辩解!当然,由于此人并非学界中人,一则对学界规则置若罔闻,二则将学界规范和学界道德的讨论,纳入了”法无禁止则可为“的范畴!然而,正是20年前泛滥在学界的这种”法无禁止则可为“错误,蔓延成学界的一场灾难,而它正是笼罩在中国学界的”克莱登阴影“的本质!

冯先生自述是苏东水复旦大学的1986年首届硕士研究生,他在2022年8月12日撰文为爱尔兰欧洲大学博士“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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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水复旦大学的1986年首届硕士研究生

冯先生的撰文主要观点是:

1,爱欧大以公司形式在所在国合法

2,东华国际人才学院在国内合法

3,复旦、交大教授在爱欧大兼职合法

4,爱欧大与东华国际合作合法

冯先生8月12日撰文为爱尔兰欧洲大学博士辩护

当然,冯先生的辩解信,从头到尾,并没有能够指出Jim博士此前的论证文章的任何错误,反而是基于网络公开的信息进行“法律辩护”,这实际上是完全肯定了Jim博士此前撰文的正确性!

陈春花北大辞职:复旦,你的博士后爱尔兰欧洲大学博士认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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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花北大辞职:复旦,你的博士后爱尔兰欧洲大学博士认证了吗?

我想,冯先生的辩解信犯了严重的错误:

把学界规范、学界道德的深刻问题,随意纳入了法律范畴!

这么浅显的道理,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苏东水教授的大弟子、陈春花、何志毅师兄的口中说出,岂不更显中国学界道德和规范精神缺失的严重性吗?

我很惊讶地发现,苏东水大弟子的言论,竟然像极了中国批发水博士的辩护群体:

从菲律宾批发博士违法了吗?

我想2022年7月24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关于邵阳学院引进博士有关情况的通报》里的表述,是值得公众思考的:

邵阳学院没有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博士人才引进等方面存在不当做法。。。论证不充分、决策不科学、工作不严谨。。。。纠正不当做法。

2022年7月24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关于邵阳学院引进博士有关情

很显然,在湖南省教育厅的通报问题中,并没有讨论例如涉及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违法事件(虽然我们不排除它的存在),而是讨论学界问题的“不合理”!

学界批判,不是法律审判,例如我前几天撰文讨论清华大学的博士期间撰写100余篇论文的事情,很显然它不是法律范畴!

因此,可以明确的是:

苏东水的大弟子错误地以“法律概念”论述爱尔兰欧洲大学的合法性,来掩盖其学术道德的不端、学术规范的缺失

我可以明确地把邵阳学院的初步调查的4个不,送给爱欧大的博士们:

你们的爱欧大博士的规划,论证不充分、决策不科学、工作不严谨,是不当做法!

你们的不当做法,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学界、尤其是管理学界的道德规范,请尽快出面澄清事实、认清错误、还中国学界一份清净!

当然,如果你们的爱欧大事件运作过程不仅存在“不当做法”,还包含有利益输送、关联交易,我想那才是冯先生展示法律辩护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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