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2〕第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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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在对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所配置的翻车机进行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2022年6月8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及《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信息显示: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新,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经营范围: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信息来源: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启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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