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刘某黄昏时分出去公园散步,恰好看到前方有一名体型较胖的女子也是一个人独自散步。

男子刘某见四下天人,遂生淫念,于是一直尾随女子到一处偏僻处,瞅准机会,男子刘某冲上去从背后搂住女子脖子将女子拖到草丛中摁倒在地,想强行发生关系。

这个案子是很早以前发生的,现进行了简单改编,主要是借助该案普及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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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的单身汉刘某来到德明公园,把一女子拖进树林实施强奸。

女子28岁至今单身,刚开始的时候猛烈反抗。后来,女子似乎找到了感觉,反过来骑到男子刘某的身上,但因身体肥胖用力过猛,竟把男子左侧肾脏坐碎。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刘某采取抱颈等暴力手段控制妇女,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已经涉嫌强奸罪。那么,该女子反骑刘某,导致对方肾脏损伤的行为,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有种观点认为:女子也要负责任。就比如两个人打架先动手的肯定要负主要责任,但是打着打着后来对方也动手了这就双方都有责任了,只不过处罚轻与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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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这就是不减肥的理由:体重已是战斗力,女子反杀成功!

对于这个案子,律师认为:男子刘某使用搂脖子等暴力手段控制女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女子坐碎男子刘某左肾属于正当防卫,故女子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你对女子反制男子坐碎强奸自己的男子左肾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