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码”是疫情

精准防控的“电子哨兵”

每个场所要坚决落实

逢门必设、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疫必报

场所主体必须主动申领“场所码”

并严格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

为进一步压实压细辖区内

所有场所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

联合相关镇街部门对辖区经营场所

开展常态化的全面检查

对个别行业场所未按规定进行

“场所码”扫码入场的依法严肃处理

01

8月5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丰汇生鲜百货超市”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按照《福山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店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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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8月5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友宏百货超市”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按照《福山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店停业整顿。

03

8月4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清洋胜利拉面馆(崇文街)”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按照《福山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店停业整顿。

04

8月4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星叁商贸烟酒”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按照《福山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店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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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8月5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佳沐超市”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按照《福山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店停业整顿。

06

8月11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小荷仙儿生活超市”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按照《福山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店停业整顿。

检查中,

除了责令以上6家商铺停业整改,

也对以下9家商铺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此,福山公安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一定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积极测温、扫码、核酸检测

和正确使用“场所码”。

07

2022年8月2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天府街华莱士”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天府街派出所依法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08

2022年8月5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玺悦足疗店”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天府街派出所依法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09

2022年8月5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裕来足浴店”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天府街派出所依法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10

2022年8月5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林枫苑菜馆”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河滨路派出所依法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11

2022年8月5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天府街东北人烧烤家常菜馆”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天府街派出所依法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12

2022年8月6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阳光首院东门南京小笼包店”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天府街派出所依法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13

2022年8月8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中海锦城西门兰州拉面”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福新路派出所依法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14

2022年8月9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中海锦城香顺缘面馆”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福新路派出所依法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15

2022年8月11日,福山区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公共场所专班在对辖区公共场所的“场所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内“大润广场赞嫁八宝粥店”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进行“场所码”查验,河滨路派出所依法对该店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福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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