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走到结婚这一步必然都经过了深思熟虑,毕竟这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情,涉及到的问题也不仅仅只是情爱这么简单,仅凭一时冲动只能领取结婚证,不能举办婚礼,而婚礼又恰恰是很多人眼里最重要的一步。

事实上,“成亲”自古代就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古人讲究明媒正娶,富裕人家迎亲要用八抬大轿,成亲当日阵仗越大,表示这对新人的家庭实力背景越雄厚,彩礼给得越多,也就证明男方家庭对女方越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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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时至今日,以彩礼来看诚意的习惯应该被摒弃,因为所有人都可以拥有爱情,但并不是所有家庭都可以给出很高的彩礼,给彩礼和嫁妆这个习俗之所以一直被保留下来,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这笔钱是一笔带有喜气的钱,表达了双方父母对新人的祝贺,如果将嫁女儿当成一种索财的方式,这婚姻也就变了意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就已经说明了有些人索要天价彩礼是不应当并且不合法的。已经不知道有多少恋人最后谈婚论嫁败在了彩礼这一步,2022年发生在江苏的这一场婚礼最后也因为钱的问题变成了闹剧。

1月8号这天,小丽(化名)和阿伟(化名)两个人终于向自己人生的下一阶段勇敢迈进了一大步,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进行着婚礼。都说做新娘这天是女人一辈子最美的一天,小丽这天给人的感觉确实非常惊艳。

回想她与阿伟两个人的爱情故事,其实与别人的也没有什么不一样,她在苏州工作,阿伟也在苏州上班,在一个机缘巧合下两人相识。小丽绝对是一个美女,因此说阿伟对她一见钟情也不为过,在他猛烈的追求下,小丽与他在一起了。

毕竟都已经到了可以谈婚论嫁的年纪,所以他们两人自己感觉感情已经稳定之后便都见了家长,在一般认知里,见了双方家长,事情就已经差不多可以定下来了,所以他们俩也就直接同居住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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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就是彼此相互有个照应,不用受异地和分居的苦,还可以通过住在一起来了解对方与自己的生活方式是不是合适,坏处就是住在一起如果没有控制好就有可能发生一些意外,怀孕就是同居男女最容易发生的意外。

小丽就在同居生活中怀孕了,不过反正他们俩是打算结婚的,因此这件事情告诉了双方父母。小丽的家人听到这个消息是愁眉不展,不知道怎么说女儿;阿伟的家人听到这个消息是喜不胜收,不过两方的家人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赶紧叫他们两人结婚。

在阿伟的父母看来,反正小丽都已经怀孕了,人都已经属于自己家了,彩礼也只不过是走个形式,没有必要给那么多,反正给出去的钱也都是要小两口自己花的,借钱给彩礼到时候反而还要他们俩一起还,因此说来说去,最后就只同意给3万元彩礼。

在这个天价彩礼满天飞的“婚恋市场”,3万块钱彩礼确实不算多,甚至相比平均值还要低一些,小丽的家人越想越气,但是女儿已经怀有身孕,肚子一天比一天大,要是就彩礼这个问题迟迟下不了决定,最后受伤的只能是女儿,所以最后也就答应了。

就这样,小丽和阿伟两个人走到了举行婚礼这一天。在举行婚礼的前几天,小丽内心很忐忑,她的闺蜜们也都觉得3万块钱彩礼太看不起人了,所以纷纷帮她出主意,叫她到时候给阿伟一家来一个“下马威”。

迎亲这天,阿伟打扮帅气拿着捧花等待小丽,在准备将她背下车进自己家的时候,“下马威”来了:小丽要求要88000元的下车礼,不然她就不愿意下车,这婚也就结不成了。

阿伟一开始还以为她在开玩笑,笑意盈盈地面对这种场面,然而小丽的态度却非常认真,并不像是在开玩笑的样子。阿伟便只好哄着说“以后我赚的钱不都是你的嘛!”结果小丽还是不愿意下车。

众所周知,接亲、迎亲、喜宴开席等环节都是严格规定好了吉时的,小丽这边不愿意下车,后面的所有流程都进行不了,阿伟的心情也是越来越烦闷,最后直接将捧花摔在地上,把车门一摔:“不结拉倒!”将小丽留在车上不管了。

小丽没有想到事情会闹到这一步,坐在车上一脸错愕,泪流满面,两人闹到这一步,即便婚礼还可以进行,后续的生活中只怕也会产生嫌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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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婚若是不结了,则男方可以拿回一部分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他们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但是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一段时间,且小丽还怀了阿伟的孩子,所以于情于理阿伟都应该给予一部分经济补偿,但是彩礼可以要回,但不能全部要回。本来也是一桩喜事,发展到后来变成一桩闹剧,说到底还是关于钱的问题没有在一开始就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