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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陕西西安阎良区二龙口水库,一辆轿车冲入水库致5人被困。危急时刻,在场的3位打工者听到呼救,纵身跳入水中救人,5名被困人员全部救出,而44岁重庆男子蒋正全因体力不支沉入水中,最终不幸遇难。

8月10日,澎湃新闻从西安市阎良区武屯街道办事处获悉,为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正能量,保障蒋正全一家人生活,街道办事处于8月9日晚向社会发起捐款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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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泽玮说:

我们不否认捐款是好事,但也要明白,捐款最终募集到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并且,现金带给蒋正全家属的帮助,对于往后漫长的生活而言,是不可持续的。

所以让我们好好聊一聊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护。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中提到,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其中还规定了,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受教育的优待措施,以及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等。

此外,《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我们首先想看到的是,蒋正全见义勇为牺牲,其家属到底应该得到多少补助金,子女和父母应得到哪些应有的关怀,以及被救的五人应当对其家属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