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网络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位于中国西北边陲,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面积166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占中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常住人口2486.76万人(2018年末)。 [1-2]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陆地边境线5600多公里,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斯坦八国接壤,在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现在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新疆现有55个民族成份 [3] ,主要居住有汉、维吾尔、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满、达斡尔、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中,24省市区受高等教育人口比例新疆位列第五。新疆将全面落实南疆地区14年免费教育政策,推进其他地区14年免费教育,逐步实现全区15年免费教育,即学前3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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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情 通 报

2022年8月1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通过互联网散布疫情谣言的案件。

经查,8月11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彦(女,47岁,居住地沙依巴克区)通过互联网散布涉疫情谣言,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调查中,王某彦对散布疫情谣言一事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彦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希望广大市民从政府部门、官方媒体等权威渠道获取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谣言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1日

严禁哄抬物价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三例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8月10日,为落实乌鲁木齐市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乌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要民生商品稳价执法工作,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保障疫情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沙依巴克区某生活超市涉嫌扰乱市场价格。8月10日早8时至8时30分,该店售卖的蔬菜明显超过日常利润率,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还存在销售过期食品问题,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指导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超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

(二)经开区(头屯河区)某蔬菜水果店涉嫌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8月10日,该店销售的所有蔬菜均未明码标价,西红柿进价4.8元/公斤,销售价8元/公斤,销售价格超过进货价格的66%,涉嫌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指导经开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该店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天山区某便利店涉嫌哄抬价格。8月10日,该店在销售土豆、黄瓜等13种蔬菜过程中,存在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已对该店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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