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公司违法排污,三个农民举报投诉。罚款,陶瓷公司交了;赔偿,陶瓷公司给了。这公司表现不错吧?可是,交了罚款,给了赔偿,这家公司却不思悔改,仍然我行我素,照样排污。三个农民继续举报,却被人民法院判刑了,罪名是敲诈勒索。

判决可以纠正,违法可以追查,三个农民的家庭,三个家庭的命运,却因此而损失惨重,无法恢复原来的样子,无法重回原来的轨迹。

2013年,河南省唐河县招商引资进来一家陶瓷公司,投产没多久,村民李旭等人发现,“天上灰蒙蒙的,小麦地里就像下了雪一样。”工厂投产后带来的污染问题肉眼可见。李旭家的田地离工厂围墙有数十米,去地里干活就能闻到异常刺鼻的气味,让人头晕恶心。没过多久,小麦地里落了一层白色粉尘,小麦开始大幅度减产。见污染如此明显,农民李旭、李冬志和李基先,开始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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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环境监测站组织技术人员来到陶瓷公司进行监测,发现厂区废气中含有大量颗粒物,且除尘效果不佳,现场不断有泥浆从排气筒喷出。唐河县环保局则因陶瓷公司存在违法试生产、超标排放两项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办理试生产手续,并对该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除此之外,唐河县环保局还提出了七项整改措施。而陶瓷公司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提出要求:收到赔偿之后,三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以及再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申诉污染问题!这是赔偿吗?这分明是封口费啊!

李旭等三人拿到了赔偿款,但陶瓷公司却没有落实整改措施。

三位农民继续举报,环保局继续罚款,陶瓷公司又拿出了一些赔偿款。没想到,这次的赔偿款却暗藏陷阱,三位农民因之而落入法网。当时,陶瓷公司承诺对三位农民每人再赔偿8万元,先付5万元,余款两个月内付清。两个月后,他们拿着欠条去取剩余的3万元赔偿款的时候,却被警方抓获,罪名是敲诈勒索。

确凿无疑的违法排污,合理合法的检举揭发,却被认定成敲诈勒索。三位农民是向政府职能部门举报,而不是直接向企业索赔,何来敲诈勒索呢?普天之下,古今中外,有哪个人会通过政府部门向企业勒索呢?如此咄咄怪事,就发生在了河南省唐河县。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唐河县法院再审时认为,李旭等三人虽未直接向被害企业威胁和要挟,但通过反复向政府部门上访的方式,由政府部门向被害企业施压,使得企业由于恐惧和害怕而给付财物,以此换得各被告人不再以此为由上访的结果,并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构成。

这是什么混账逻辑!向政府部门投诉,造成企业恐慌,就可以算作敲诈,是不是应该把所有向政府部门投诉举报的人都起诉、都判刑啊?按照这个逻辑,他们都涉嫌敲诈。那么,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传递了敲诈信息,配合了敲诈行为,是不是算作共同犯罪、同伙同谋啊?他们要是不配合,三个农民的敲诈勒索无法得逞吧?

不难想象,希望这三位农民停止举报、停止投诉的,不仅仅是那家企业,也包括当地的政府部门、甚至政府领导。种种的反常现象,不由得令人怀疑:这其中是不是金钱在作祟?是不是有权钱交易在发力?

唐河县检察院以李旭三人犯敲诈勒索罪,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2日,唐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旭、李冬志犯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处罚金3000元;李基先犯敲诈勒索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9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7月20日,南阳市中院对此案再审,最终认为,该案原审判决认定李旭等三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唐河县法院重审。鉴于唐河县法院在初审时就有“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之嫌,李旭等三人提出申请,希望唐河县法院集体回避,后改为方城县法院审理此案。

2021年6月22日,李旭三人收到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定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漫漫5年的诉讼历程,到此终于画上了句号,为了这一天,李旭他们付出了被拘押303天的代价,人生被改写,家庭几乎崩溃。三位农民每人得到了14万多元的国家赔偿,他们却不能认可,还将对此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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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位农民的遭遇令人嘘唏,他们不屈不挠地与违法排污企业斗争的韧劲令人敬佩。他们的举报、投诉、上访、维权,都是在法律允许的尺度之内,却无端地被当地打压,扣上了一个敲诈勒索的罪名。

他们所举报的情况,可以被监测站和环保局所证实,但依然被起诉、被判刑,可见,在唐河县领导的眼里,法律就是一个为我所用的工具,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任性与跋扈溢于言表,昭然若揭,几乎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他们的任性,他们的枉法,摧残了三个农民的家庭,也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法律的尊严。在纠正错案、赔偿损失之际,是不是也要追问一下:那些造成错案的公检法工作人员,有没有被问责呢?最初的错判仅仅是工作水平导致的,还是有金钱与权力在干扰呢?

李旭等人认为,当初办案机关的动机,无非是想“捂住我们的嘴巴,让我们不再举报污染企业和环保部门”。为此,他们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政法监督部门启动错案追究机制,对错案责任人监督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7月26日,李旭收到了唐河县公安局的《信访告知书》,其中称:针对他要求追究错案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诉求,唐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多次研究,现已将此案交给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主办,公安局、法院协办。

当初办出错案,唐河县的公检法三家单位都是参与者,如今,由他们来办理此案,真的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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