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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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要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可以办理

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6、仓库名称、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

7、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图

8、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

9、检验设施

10、委托检验协议书

11、公示材料

12、合作协议(合同)

1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网站评审公告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企业逐页盖章或盖骑缝章,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3.温馨提醒:经营场所属餐饮禁设地址的,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违反厦门市餐饮禁设地址、禁设项目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将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

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勘察

办理人:现场核查人员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审查标准: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3、《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

办理结果:核查报告

三、审查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四、决定

办理人:窗口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审查标准:

结合经办人意见,综合审核、把关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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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1.政务中心窗口及鼓浪屿所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鼓浪屿所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1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企业服务厅2、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