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永清,男,1968年12月出生,汉族,湖南永州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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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湖南省高院的刑事判决书,蒋永清插手最多是的工程项目建设,他在担任株洲县县长、醴陵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承揽等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70.634万元。
2009年,株洲县启动合格学校建设。某工程建筑公司老板为能从中承接工程,找当时担任县长职务的蒋永清帮忙。蒋永清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该老板承接了7所中学的维修改建工程。同时,蒋永清积极运作和斡旋,还为另一建筑公司老板袁某承揽了运动场塑胶跑道建设。
2012年,醴陵市启动当年度农村合格学校建设。作为市委书记的蒋永清,又给该市相关部门打招呼,为建筑公司老板彭某顺利接手多所中学、小学的教学楼、宿舍楼、后勤楼和道路的改造维修工程创造条件。
此外,自2007年至2012年期间,蒋永清还为该建筑老板在土地竞拍等方面以及水利工程重建等招投标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00万元以及价值13.6万元的玉器牛摆件一件。

2007年,在一次调解某水泥公司与当地百姓矛盾的工作中,商人王某与蒋永清结识。从2009年到2012年,蒋永清利用职务之便,在经营许可证办理、税收优惠、承揽业务等方面为王某提供帮助。
作为“回报”,王某分五次送给蒋永清各类礼品、礼金,包括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一张,价值1.85万元的铂金项链,38.6万元的金条,价值2.2万元的男式风衣,价值3.074万元的高档手表等。蒋永清均一一“笑纳”。
蒋永清曾有过“两袖清风”的故事:他下乡或调研,坚持在食堂吃工作餐,还主动要求不摆水果。然而遗憾的是,面对百姓群众,他做的是一套,私底下又显露了另一副面貌。
蒋永清是一位学者型的官员,不但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还对字画收藏有很深的研究。
为了自己收藏字画的一点“雅好”,蒋永清铤而走险,竟然怂恿他人用公款买单。
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发生冰灾。当年7月,某公司在株洲县租下基地用于农业开发。基地所在的村为争取5万元工作经费,向蒋永清打报告申请。2008年底,蒋永清想到自己买画时尚有20万元款项未支付,竟打起了“借下拨经费付款”的歪主意。
2009年1月,在蒋永清授意下,这份工作经费申请报告“如约而至”。不过经费申请不再是5万元了,而是提升到30万元,拨付的理由变成了“补助冰灾受损的养殖户种植户”,报告落款时间改为了冰灾后发生不久。然而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该基地成立时间实际上是在冰灾之后。冰灾发生之时,该基地根本没有建立,养殖户种植户受损也就无从谈起。
很快,县财政部门将钱拨付至乡财政所。钱到账后,20万元被蒋永清用于支付字画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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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9年,蒋永清还是株洲县县长时,似乎开始深谙如何实现“权力变现”。
当年6月,刘某请蒋永清帮忙,为自己的亲戚周某安排工作。蒋永清大笔一挥,将周某安排进教育系统工作并入编。为感谢关照,刘某通过中间人送了10万元给蒋永清。
为掩盖受贿的事实,“精明”的蒋永清赶忙安排人送给刘某一幅名为“茹古涵今”书画作品,以作“两清”。随后蒋永清将这10万元用于购房。经鉴定,这幅“茹古涵今”书画作品价值为3000元。
一方面蒋永清为他人调动工作提供方便,一方面他又“运筹帷幄”,积极为自己开拓升官“捷径”:为讨好所谓的“关系人”,他愿意花200万购买卖不出去的字画。甚至还找所谓的风水大师“指点迷津”,花费巨额财物,结果上当受骗,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5年8月21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蒋永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三百一十万元;二、追缴涉案赃款994.034万元及生肖牛玉质摆件一个,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