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竑,男,1968年4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浙江省临安市颊口镇党委书记,於潜镇党委书记,临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临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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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竑出身贫寒。1988年,中专毕业的他被分配到临安县林业局昌化林业站,成为一名林业技术干部。参加工作后,他勤恳上进,很快就成了单位的业务骨干,并在组织的推荐下入了党。工作仅七年便被破格提拔为颊口镇党委书记,成为当时临安市最年轻的乡镇党委书记。
2003年3月,35岁的胡竑即将成为临安市副市长,为了迎接这一时刻,他在市区城中街的商铺花800多元钱买了一套西服,这是胡竑当时最贵的一套衣服。当了副市长以后的多个重大场合,他都穿着这套西服出席。然而,两年后的人代会小组讨论上,一名相熟的部门负责人对其开玩笑道:“胡市长怎么还穿这么差的衣服,现在这个牌子都是打工的人穿的。你的衣服应该去定制,这样才有档次。”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当一旁的其他代表也看向胡竑时,他羞得面红耳赤,恨不得钻进地缝里。胡竑小时候家里穷,初中之前没穿过毛衣,后来是哥哥的一件旧毛衣伴随他直到读中专,因此胡竑对于穿“好衣服”有一种极度向往的心理。
会议结束后,深感自卑的胡竑下决心去定制一套西服,然而动辄两三万元的价格让胡竑的内心再次受到冲击,一个新的念头在他心里萌生。他对办案人员说:“从那时开始,我就想有合适的机会也要挣点钱,改善一下生活,但是又不能做得太明显。这样的话就需要一到两个老板朋友,不能多,而且从事的行业要同我的分管工作不相关。”
当时,胡竑主要分管城建工作,他深知自己的岗位权力大、风险高,只要稍微放开一点口子,做工程的、批规划的、办许可证的都会找上门来。任职的最初两年,他的头脑中一直绷着廉洁这根弦,但“西服事件”直接冲垮了他的思想防线,挣钱发财的念头在他脑海中愈演愈烈。他自以为设定“行业规避”底线便不会出问题,殊不知当官发财的念头一产生,就注定会驱使其一步步偏离正道,踏入深渊。
胡竑性格内向,不苟言笑,来往走动的朋友很少。不过,从偏远乡镇到临安市直部门任职后,胡竑身边多了几位“亲密朋友”。
家里有事,这些“朋友”比亲戚跑得都快,抢着去办;知道胡竑喜欢打牌,他们便随叫随到,连大年三十晚上都驱车赶到胡竑老家陪他打牌;逢年过节厚礼走动,有时候还几家人一起出门旅游休闲。这些“朋友”鞍前马后、处处唯胡竑马首是瞻的做法,极大地满足了他的虚荣心。
“最开始我也觉得纳闷,后来我慢慢明白了,他们在对我进行长线投资。看当时的局势,我是竞争副市长的有力人选,我当了副市长,他们就不会吃亏。”然而,当胡竑明了这几位“亲密朋友”的用意时,他和家人已无法离开他们提供的“周到服务”了。
临安市於潜镇的一个老板周某便是胡竑的“亲密朋友”之一,自2001年认识胡竑后就一直积极与他保持联系。胡竑担任副市长后,周某几乎每天晚上都要驱车近一个小时,从乡镇赶到市区来拜访胡竑。察觉到胡竑“想挣钱”的念头后,他立马花8.5万元买了一张某高尔夫球场的个人会员卡送给胡竑,并告诉他:“这是一种投资,今后会员卡会增值的。”一听到“增值”,胡竑就心动了,收下了卡还自我安慰,将来升值后把卡转让,把本金还掉就不算受贿了。
此后,周某开始经常邀请他到杭州和深圳等地买衣服鞋子,在周某的影响下,胡竑的物质享受欲望越来越强,就像换了一个人。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胡竑的利益同盟,周某还拉着胡竑的弟弟先后创办了两家企业。胡竑明知弟弟没有实际出资而拥有股份,不仅默许了他们这种所谓的合作,还亲自打电话给相关部门指示帮助他们办理证照和手续。通过向胡氏家族输送利益,周某牢牢拴住了胡竑,对于他提出的要求胡竑几乎有求必应,心甘情愿被他“围猎”。

2007年,杭州某电缆公司老板刘某找到胡竑,请托他向时任临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麻某打招呼,从该公司借款5000万元。时任临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胡竑恰好分管国资公司,他一出面,刘某的借款难题迎刃而解。
为了感谢胡竑的帮忙,刘某送其一张150万元的银行卡,但被胡竑拒绝。刘某又提出让胡竑开一个股票账户,刘某用这笔钱炒股,赚了钱他把本金拿走,剩下的钱留给胡竑。如此赚钱的“妙招”正中胡竑下怀。为了规避监督,胡竑特意以妻姐的名义开设了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在当年股市一路飘红的行情下,刘某仅用几个月时间就赚了几百万元,按照约定,他抽走本金后,留下539万元在账户上。拿到钱的胡竑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沦陷在“炒股赚大钱”的贪欲中无法自拔。就在同一年,当另一“好朋友”孙某提出合作炒股时,胡竑马上就同意了。几个月后,胡竑从中赚得了550多万元。
“胡竑既不投入本金,也不实际操作,却在股市获得巨额收益,其实质就是受贿。”办案人员说。
从乡镇林业技术干部做起,27岁担任乡镇党委书记,35岁担任原临安市副市长,38岁担任原临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仕途顺利的胡竑心态急速膨胀,通过打政策和法律的擦边球来推进工作,甚至违反法律法规为商人谋利,完全丧失了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原则和底线。
2006年至2011年,商人何某承包的农牧场有128亩土地要出让。为了找胡竑帮忙,何某下了一番功夫打听到他爱吃某家小吃店的炒年糕,便每天晚上定时前去购买并亲自送到胡竑手中。据知情人介绍,何某打牌时会突然退出,并扬言道“我要给胡市长送宵夜去”。何某坚持不懈地送宵夜,最终获得了胡竑的认可。
在胡竑的关照下,2009年,何某承包的128亩土地从农业建设用地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以每亩24.11万元的起始价挂牌出让。之后,胡竑又违反相关规定,排除他人的正当竞争,以确保何某定向受让该地块。后该土地作价每亩70万元转让给某建设集团,此举造成临安市政府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直至2019年何某归案退缴不正当利益3800余万元才得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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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胡竑利用担任临安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公司收购、土地性质变更、项目规划调整、相关地块摘牌及转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胡竑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6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胡竑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赃款已全部追缴,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对被告人胡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对胡竑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