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官宣发布消息,某法院原院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被查。公开资料显示,该法院院长系北大法律本科毕业、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职业生涯几十年都是法官职位,曾有“双第一”的审判履历,被国外专业杂志评为某年度全球业界5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之一。

曾经资深显赫的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司法审判的工作阅历,如今却走到了自己几十年从事司法审判他人工作的对立面,不免令人唏嘘。

近日,有该法院院长昔日的属下,现已离职下海的作者,写了一篇《老宿无能》的文章(已经自行删除),回忆了自己通过工作接触对于这位落马院长的印象,特别是其在全院大会上脱稿的一句“老宿无能”,印象深刻。

文章写道,作为新设法院的第一任院长,面临着人员待遇低、配备编制少、受理案件多的局面,该院长“四处奔走无果,身心俱疲。”,甚至在一次全院开大会,讲话稿念到一半,突然停下说:“今天的稿子太长了,大家回去自己看,我就不读了。”然后,说了一些法院的难处,外部因素掣肘太多,很多事情虽然都是好事,但一个人无法解决,讲出了一句“老宿无能,大家多理解!”,令文章作者记忆至今。

进而,作者感触,自己经历这么多年的法律工作才发现,搞好司法工作,不在于多设置几个机构、几个职位,还是要回归到案件审判业务和调动司法人员积极性上,把人员的待遇提高一点,司法履职环境改善一下,面对现实的将立案、审判、保全、执行等程序性问题一个个实质性的解决,不能解决哪怕是向着解决的方向性推进一点,也比回避问题的制造数据好。

可以说,这篇文章文风比较另类,不知道“另类”是不是其自行删除的原因?通常情况下,对于落马官员的评议文章,应该都是一面倒的批判,大家看到的往往也都是这样的文章。在很多人的认识里,一提到落马司法官员,就上升到业界的高度,引申出对于司法领域整体性的负面评价。由于本号多次提到的,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网上曾经有一篇贪官与庸官,谁的危害大的评析文章,其中提到,无论给其什么好处利诱,其也不做事,也不履职担当,让自己没有做错事的机会,讲的是庸官;而贪官则是,只要自己收了好处,就不管政纪国法的不择手段方式,一定要达到许诺别人的目的。

通常情况下,庸官因为自持身家干净,自己不做事根本无从追究责任,也就不需要给他人面子,常常是颐气指使、高高在上,不屑于帮助他人;反而是贪官,自己明白自己的身家,往往会和和气气的不得罪任何人,而且尽可能的干些实事帮助他人。

有一种说法,而且是很多人流传的,为官一任,不怕他贪,就怕他庸。意思是,遇到贪官,起码可以破费点另起尽快履职,甚至还可以获得超额回报,但是遇到庸官,即使是其本职工作,只因牵涉到其履职担当风险,无论如何哀求利诱,人家就是不履职,更不要说直面工作问题开创性的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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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曾经连续发文指出,不做昏官、懒官、庸官、贪官。“宁愿不做事,只求不出事”、“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庸庸碌碌守摊子、平平安安占位子、浑浑噩噩混日子”......只求工作清闲、个人安逸,遇到工作困难问题,能推就推,能躲就躲。做领导的将上级任务层层加码分解给下属,普通职员或是将群众急需的履行公职要求,推到自己门外或是别的部门,根本不将实际情况反映给上级,不为普通民众履职担当解决实际问题。

有些人,还将这样的慵懒作风的形成,推给了反腐倡廉、作风整顿,以害怕被举报、被投诉,为自己的不履职担当找借口。于是,也便有了,《人民日报》将懒官、庸官放到了贪官之前进行批判,也便有了,民间关于庸官还不及贪官的说法。《老宿无能》一文的文意,也是大致如此吧,本号此前发文,出现没有案号的开庭传票,法院立案之前就指定案件答辩期、举证期,也是这个意思。

不过,不做庸官,想干实事,肯定不能成为刻意贪腐的理由,尤其是,司法人员,更尤其是司法领导。即便是《老宿无能》一文中那位法院院长多么的“特别有为的,人比较坦诚,务实”,都难以改变其涉嫌的贪腐行为,是背离了作为一名法律人基本的职业规范,更是面临着知法犯法、影响极坏、危害极大的政纪国法的制裁。

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不能做坏事,好人放心大胆的做好事。出现连法院院长都感叹办事太难、司法官员接二连三的落马被查,除了要警示人性的贪婪,还要从制度上思考。

惩治贪腐,要靠制度建设,惩治慵懒,也要靠制度建设。厉行法治,树立和践行法治对于公职履职行为及时有效全面的各种监督,无疑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也才会让贪腐行为不存有侥幸心理,慵懒行为没有生存空间。可惜,我们的法治建设,还是在路上,而且任重而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