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女生进入职场,世俗的眼光总认为她们一定会受到各种打压,或者觉得她们没有能力;当一个长得漂亮的女生进入职场,世俗的眼光又会认为她们一定会借助职场潜规则“上位”,而“潜规则”似乎也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一种规则。

这其实是一种不管男性还是女性都应当极力抵制的现象,因为年轻人在进入职场之后多多少少都会受到“前辈”的打压,若真的受到了无理的对待,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才能及时行使正义的权利,若只是想凭借舆论来反将“前辈”一军,那这种行为也是极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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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嵩(化名)是河南洛阳伊川县某镇上中心卫生院里面的一名内科医生,2019年初到这家医院时,她也是一名职场新人,尽管已经毕业三年,但是由于她毕业于一所专科学校,所以在城市里面就业比较困难,三年之后才通过招考进入了这家镇中心医院,医院也是一个职场,她在这一职场里面经历了不少事情。

当年的1月份她进入医院开始实习期,7月份的时候,医院的副院长王某将她喊到了自己的办公室,称有些事情需要跟她好好谈谈。刚对工作环境有了熟悉的感觉,她很害怕自己出了什么问题,于是诚惶诚恐地进入了办公室,与戴着眼镜一脸斯文的副院长面对面坐在一起。

“他说他听不清楚我说话,于是让我靠近一点,然后他就强行把我抱住。”高嵩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副院长这样对待,她的心里很害怕,但是本能的生理反应让她顾不上职位上的差距,奋力反抗眼前这位斯文败类的进攻,她用力抓伤王某的背,用嘴咬伤王某的手,但是王某最后还是得逞了。

这一次之后,高嵩不敢再与王某有任何对视和交流,在旁人面前也不敢表现得太过异常,她很害怕自己的工作留不住了,但是内心的恐惧又让她觉得十分煎熬,王某就是看准了她这种心思,在7月到12月期间,多次对她进行侮辱,每一次都用工作职位来恐吓她。

到了这年的12月13日,高嵩再次收到了王某的QF,他直接闯进了她的员工宿舍,“因为我不愿意,所以他一直在殴打我,我的腿上还有淤青!”

提起这段过往时,高嵩显得十分难过和痛苦,这一次之后她不再愿意忍气吞声了,于是选择了报警。由于不是第一案发时间报的警,而她向警方指认的是王某涉嫌QJ,所以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比较复杂,随着警方介入,有些事情的真面目也浮出了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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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嵩的叙述,她完全就是一个受害者,职场上的X骚扰本来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据高嵩所说,王某已经构成了QJ,所以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高嵩在19日进行了检查,确实发现她的大腿上面有较大面积的淤青。

王某身为一家医院的副院长,这件事情对他的影响必然很大,所以他和他的家人都在极力配合调查,在接到报案之后,警方进行了立案,但是调查之后又撤案了,这到底是为何?

首先是因为高嵩这件事情时间跨度长,QJ案的证据提取是最关键的东西,她无法提供直接证据,所以案件需要更多证据来证明她的控诉。其次就是王某这边有一个截然不同的说法:他并非强行与高嵩在一起,而是与她一直是情人关系。

这种不正当的关系虽然在道德层面不被允许,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发生的关系并不构成犯罪,因为这是双方自愿的。如果仅凭王某一面之词,这种说法也站不住脚,当警方对他们两人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相关场合的监控视频等进行调查之后,高嵩的谎言被揭穿了。

王某的妻子一直都知道王某与高嵩之间的关系,因为高嵩在12月15日和16日曾经气焰嚣张地到家里去找过她,逼着她与王某离婚,仗着自己年轻气盛多次叫嚣,称自己与王某才是真爱。不过王某一直没有离婚,只是与她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

而他们俩的关系在医院里面也是一个大家都心照不宣的“秘密”,经过走访调查,基本可以确定她与王某的关系为何种性质,起初她确实是因为长得漂亮所以被自己的上司王某看中,在王某似有若无的暗示和骚扰下,他们俩渐渐发展成了地下情人的关系,一段不符合伦理标准的感情就这样开始,最后因为某些分歧,高嵩选择了报警这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2020年4月12日,伊川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此案。不过他的职业身份毕竟特殊,与自己的下属在婚外发展不正当关系造成的影响恶劣,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他被予以处分。

王某的事业受到影响,高嵩自己也因为这件事情受到了很多争议,一场不应当开始的感情毁了两个人的人生,悲剧早在他们俩放纵自己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