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名女大学生和男友,因付费在校内网红微信账号的朋友圈发布一家企业的不实信息,近日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需连续60天在朋友圈发布赔礼道歉信息,并各自支付赔偿款6000元。

因存在竞争关系,情侣花钱在朋友圈发谣言

小明(化名)小丽(化名)是一对情侣,小丽为在校大学生,小明任职于聚某教育咨询中心

因聚某教育咨询中心与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乘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两者均有考研培训项目,2021年9月,小丽付费在校内网红微信账号的朋友圈发布关于乘某公司的不实负面信息。第二天,小明在其微信工作群中付费要求他人转发关于乘某公司的不实负面信息。

乘某公司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明、小丽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共计五万元。

法院:

连续60天在微信朋友圈致歉

分别赔偿六千元

在微信朋友圈散布捏造的不实消息,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包括经营主体社会评价降低、商誉受损),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依法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来源|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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