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患者看病时,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医生开处方时,会叮嘱患者有些药医院里没有,需要去院外指定的药店购买。不少患者对此颇有微辞:“怎么医生开的药,医院没有?”“难道医生和药店有什么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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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药店

按照规定,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打击收受‘红包’回扣,指定院外购药等行业重点领域的顽瘴痼疾。但我们发现在一些大医院依然问题严重。

黑龙江省要求门诊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时,只允许开具药品通用名处方,患者可自行决定在医院药房取药或去药店购药。严禁采取纸条或便条形式向患者推荐具体厂家的药品,也不得指定患者到具体药店购药。医师开具本院药房没有的药品时,应在处方上注明医院未配备该药品的原因和不使用医院药房疗效相近药品的原因。这意味着医生不仅不能指定药店,还必须要注明原因,这将大大降低医生做院外处方的动力。

除慢病用药外,医生不得要求住院患者自行购药。黑龙省规定,如确因治疗需要,医师认为必须使用,同时医院配备药品无法替代等特殊情况,由患者所在科室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医院启动临时釆购程序为患者购买所需药品在院内使用,不得要求患者自行院外采购,患者原长期使用的用于慢性疾病治疗的药品除外。

在加强医生处方管理同时,黑龙江省还要求规范医院药房的管理,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

此外,黑龙江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门(急)诊、住院病房和院内药房(局)等位置设置显著提示(严禁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严禁医务人员开具商品名药品),要通过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形式,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

同时黑龙江省表态,将继续加大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广东省严查医疗机构指定药店购药问题

为何会让患者拿着医生处方去院外购药?对此,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李学钧解释,一般来说,三甲医院药学部门采购的药物约1500种,但是国家药物集采平台有5万多种药品,也就是说,实际上有很多的药是没有进入医院的采购品种,对个别患者的特殊需求,比如抗肿瘤的药物、罕见病的治疗药物,有一些不在药学部门采购单里,此时,就可以用医生开具的处方去院外的药房购买。

对于部分医院指定药店购药的问题,朱宏表示:“我们将重点严肃查处与院外药店有经济往来的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医生可以指引患者到院外药店购买药物,但是不能指定具体哪一家药店,如若违反规定就要被严肃查处。”

一位网友反映:有个医生给我开了几盒转移因子,我说这是治啥病的,他说这就是专治你这个病的,是特效药,医院没有,你去医院外边对门的那家药店买来,我告诉你咋服用。看见其他药店里也有这种药,我就问了一下,这种药多少钱,卖药的说,这个呀不贵,一盒九块,我一听,啥才九块,我在那个药店买的一盒五十,她一听笑了笑说,你被蒙了,这只不过是常用药,不过你喝这种药,不如去打针针比这个效果好多了,以后记住就行了。我一听当时就有一种砍那个医生的冲动,太他妈坑爹了。

医生与院外某药店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生吃回扣:患者到此类指定药店购买的药品价格都会比医院药房、其他药店高出很多。大夫在药店是有股份的,在不就是大夫做好事,他的熟人拿回扣。对这种情况很多患者都不了了之。医生的这种行为肯定属于违规行为,患者可以保存相关证据直接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有的医生会与患者玩套路,有的会在处方上使用“指定药房才看得懂的字迹”或者“指定药店才有的药品商品名”等来限制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有的医生开具字迹潦草的处方,有的大夫使用消字笔,还有的大夫不用处方用便条,还有大夫用自己的名片当药方,有一些医生开药处方时会指定某家药店,有的处方单上甚至有药店的付款码。根本原因离不开一个字。

有些企业操作市场,都是将原来院内的一套带金销售模式,硬生生平移到了院外。有时候医生都不用写处方,企业准备都有现成的小卡片,交给医生。

如果有患者需要,医生把印有药品信息的卡片交给患者,最多叮嘱几句,一个院外处方的环节就完成了,不留任何痕迹。

用最理智的思考,在公立医院将医疗资源牢牢控制的当下,所谓院外处方运作模式,很多都脱离不了和医院、医生之间的联系。有的医院让处方流向自己开店的药房;或者是和药企、药商共营的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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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收红包、指定院外购药屡禁不止呢?这是因为没有严格的处罚办法。

经常会我们会看到各级管理部门发布的查处通知,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指定零售药店购药、牟取不正当利益、加重患者负担等情况,将严肃处理。

医生收红包为何屡禁不止

我国早就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该法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医生收红包却屡禁不止,难道医生收红包、指定院外购药等不正之风真的到了无药可治的地步?

治理红包必须下“猛药”

红包现象已经不是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损害了患者的切身利益,严重败坏卫生行业的形象,必须下“猛药”严肃治理。

严肃处理?是教育还是停职或是除名、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看到的大多是上面喊一喊,下面微信相互转一转,并没有起到多大的效果。山西白求恩医院大夫被发现指定院外购药,医院答复就是批评教育,这蜻蜓点水式的安抚,如何能体现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某公立医院医生要求患者到指定药店买药,虽然广东卫健委并未查医生和药店的利益关系,但涉事医生仍然被暂停医师职业资格。实际上,暂停医师职业资格也就可以说是很有“严肃”,笔者以为是在玩呢!

一面是患者东拼西借水滴筹上众筹医药费,一面是医院流水一样的账单,发现大夫牟取不正当利益,你就是停职?

山西白求恩医院大夫指定去医院外的一家药店买药,药店的价格怎么像圆周率 π,元.角.分.厘“分”是最小的货币了,可发现居然小数点后还有这么多数字,希望有人能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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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外购药须患者知情同意

外购药品,指医师在医院内开具的处方(医嘱)中,医院目录内未涵盖的,需要患者到院外购买的药品。

新规要求医院制定外购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于医师认为必须使用,医院目录内无替代药品等特殊情况,确需医师开具外购处方或使用患者外购自带药物的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对临床必需,个别单例患者,使用目录外药品,需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医师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明确告知使用范围用途及相关注意事项,开具外购药品处方前应经患者或其授权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不得指定患者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并应告知患者外购药品必须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

(二)不得诱导强迫患者院外购药

新规要求严格实施患者外购处方监控,医院药学、医务、人事、行风、纪检等部门,应加强工作联动,对患者外购药品的处方(医嘱)进行监控,对外购药品开具和使用进行记录,实施患者外购处方(医嘱)点评,每月汇总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开具的处方中所涉及外购药品的目录、品规、数量、处方医师以及点评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禁医生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开单提成,严禁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禁收受回扣、提成。违规者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属医院医师不得诱导或强迫患者到医院投资、出租场地经营药品器械的场所及院外购买药品、耗材和辅助医疗设备;要将开具外购药品处方行为纳入行风建设A类风险点,严格要求,定期约谈,加强管理。

市属医院对所举办的涉药下属经营机构应严格管理,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及药学部工作人员不得在涉药下属经营机构兼职。同时,保证医院党委对涉药下属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一票否决权。医院要及时制止并纠正涉药下属经营机构冒用医院名义从事违规经营活动或其他损害患者权益,损害医院形象或声誉的行为。

(三)优先使用医保用药

规定要求市属医院药品目录应覆盖医院诊疗范围及临床所需的药物,并予以配备,保障患者需求和安全合理用药。优先遴选与使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品种,临床必需的药品(含自费药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应进入医院药品目录。

医院要完善药品临时采购制度,在诊疗中如遇临时需要的药品,包括急诊、危重患者的抢救用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用药;疑难杂症和特殊病例的救治用药等,必须采购医院供应目录之外药品时,按照医院临时采购规定执行。

医院还要防范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的安全风险。医师应全面了解患者在用药品情况,注意患者用药安全,必要时应请临床药师会诊或向咨询药师咨询。医师应详尽采集住院患者当前用药情况,遇有住院患者使用未经住院医嘱必须使用自备药品的,应进行安全风险书面告知,并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置。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