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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燃气灶具和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抽查相关产品10批次,其中,燃气灶具不合格3批次,液化石油气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项主要为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结构、调压静特性等。

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使用家用燃气灶具时

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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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看商家是否证照齐全。尽量选择在大型商场、专卖店等正规场所进行购买,不从旧货市场、二手电器回收经营户以及集市等流动摊贩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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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看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不买质量标识不全、无厂名、厂址的来历不明产品,避免因小失大。同时,确定燃气灶具的生产日期,这对于判定执行标准和认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尤为重要。

燃气灶上的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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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看产品的生产许可或者CCC标志。其中,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前的家用燃气器具,应当标注QS标识或者生产许可证号;2020年10月1日后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具应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即CCC标志,并上网查询3C证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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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和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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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效能标识也是一个不错的选购方法。中国能效标识上有产品的额定热负荷和热效率,能效等级数字越小,节能效果越好,尽量选用一级能效产品。

效能标识

消费者在选购家用燃气灶时,应检查燃气种类是否与家庭使用的气种一致,人工煤气(代号3R、4R等)、天然气(代号10T、12T等)、液化石油气(代号19Y,20Y等)。如家庭使用的是天然气,一定不能选购燃气种类为液化石油气的产品,不同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具不能互换使用,更不要接受由商家更换气种的建议。

“消费者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及警示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并注意确保在安全使用期内。达到使用年限,即便看起来仍然完好无损,但为了自身安全,建议消费者强制报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国家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根据生活习惯和家庭成员数量确定选购相应热负荷值的家用燃气灶具,使用时应注意不要超热负荷使用。

记者:汪皛 通讯员:夏屏

编辑、一审:方迎丹

二审:王茵 终审:计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