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丨邓文博 李宇欣

近日,福建省通过了一项规定:从9月1日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禁止携带手机和电话手表进入课堂,的确有需求的,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这也是国内第一次以立法形式限制手机和电话手表进入中小学校园。

规定一经发布,便引起了剧烈讨论。对于中小学校负责人而言,不少人都表示“支持”,认为在今后的管理中有了支持。而在一片“叫好”声中,疑惑和不解同样存在,不少人表示有些愕然:手机和电话手表进学校这件事,已经到了需要用立法来解决的地步了吗?换而言之,是公众对于相关立法必要性的怀疑。

一般来说,地方性立法是在不违背上位法原则和意义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的补充、修改、细化,作用是进一步促进管理。但从上述立法所聚焦的问题而言,并未有任何报道和数据显示,福建省学生携带手机和电话手表进入课堂的现象严重,已经影响到学校日常教学。进一步看,即便出现这样的情况,学校在此其中,难道亟需相关规定才能实施管理吗?

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2021年2月,教育部曾印发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校在实行相关管理规定是有所参照的。另一方面,学校作为学生日常教学的场所,必然需要积极地承担起相关管理责任,如果学校出现因学生携带手机和电话手表进入课堂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必须积极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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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网截图

于是,对于一个有最高级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的事情,还“煞有其事”的通过立法来约束,难免让人产生质疑。并且,虽然是国内第一次以立法形式限制手机和电话手表进入中小学校园,但相关规定所给出的“答案”也难以让人信服。

红星教育观察团队注意到,该《规定》一共五条,短短200余字。除了一、二条对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含电话手表)进入课堂进行具体表述外,其余三条分别是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落实提出要求,以及对《规定》施行时间进行说明。而一、二条的表达,也并未任何特殊之处,可以说是毫无“惊喜”。

值得商榷和观察的第二个关键点是,这个《规定》到底具备多少的可行性?

我们不妨从在福建当地媒体对于该《规定》出台的报道中分析一二。该报道中引用了当地某学校校长在立法前进行禁止手机进校园的现实例子,该校长表示:“学校以前规定学生不准将手机带入校园,有带的要没收,等其毕业才归还,结果遭到学生及家长强烈投诉。”为此,该校长对于《规定》的即将实施是“十分赞成”,并且表示“对学校来讲,操作也于法有据。”

当地媒体报道

听起来是不错的,但是如果仔细剖析,该校长表述的例子是经不起逻辑推敲的。

从该校长的表述可以看出,该校是认同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做法的,并且也进行过规定,最终遭到学生及家长强烈投诉。虽然该校长没有明确说明“强烈投诉”的原因,但或许“该校在发现有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后,没收并等待其毕业才归还”的做法,才是学生及家长强烈投诉的本因。

另一方面,该校长表示,“(有了立法以后)对学校来讲,操作也于法有据”的说法,更让人不解。《规定》中对于未经允许带入学校的情况,明确表示为“老师应当代为保管,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并未说明学校可以没收,并等待其毕业才归还。也就是说,立法支持的是做好手机进校的管理,而不是支持学校可以把手机没收到学生毕业才返还。

第三,学生及家长为何会强烈投诉,这也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小细节。学生投诉可能还是因为不懂事,家长又为何会强烈投诉?因为在孩子上下学路上,家长有掌握学生动态的硬刚需。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的管理很重要,那家长的诉求就不重要了吗?

不仅如此,回到规定本身而言,对于禁止手机进入校园可能出现的一些实际操作性问题,规定也并未完全回答。比如,规定明确:“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如何认定学生手机带入学校的必要性?再比如,规定明确:“未经允许带入学校的,老师应当代为保管,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老师代为管理是如何管理?共同进行教育应该如何教育?学生屡教不改又该如何处理?

众多实际操作层面问题的模糊,实在难免让人对立法的可行性打上大大的问号。

最后,回到最初那个问题:以立法形式来解决手机进校园的问题,是否真有必要?是否有且只有这样一种办法了呢?

事实上,手机进校园成为一个困扰学校管理的难点,并不是新鲜事了。

早在2013年,成都市实验小学西区分校也遇到过这样的难题。但学校的做法是,针对“小学生该不该带手机到校”一事,举行了一个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的三方听证会,最后,大家的听证商讨结果为:学校建立一个手机橱窗,学生进校后,就将手机定点存放,这样既保证了家长和孩子之间的通讯需求,又避免了手机对学校课堂秩序的影响。

近10年时间过去,成都市实验小学西区分校校长向尧介绍,学校当时建立手机橱窗以后,还制定了相关保管制度,规定了存储和领回手机的时间,在非存取时间内,原则上不领取手机,同学们都遵守得很好。几年下来,效果明显。

一个是以立法形式禁止,明确告知学生“你不可以”,一个是直面问题,以商量的形式来解决,并且,学生的意见也被充分尊重。二者之间,谁更体现出教育的智慧和温度,可谓高下立判。

北京市十一学校联盟总校校长李希贵曾经这样定义自己的校长角色:首席服务官,服务教师,服务职工,服务学生。

这也许也值得更多的教育人深思,在日常学校管理中,是否应该少一些“我的学校不要什么”,多问一下“我的学生需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