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8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浩 实习生 陈益双 通讯员 蒋建新)构建平安建设工作机制,促使长沙市平安建设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轨道。经长沙市人大表决通过、湖南省人大审查批准的《长沙市平安建设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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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政府起草阶段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条例》突出了哪些长沙特色?8月11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答记者问。

平安是人民群众亘古不变的期盼。中办、国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意见》等提出,加强平安建设领域立法工作,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更加有效解决平安中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条例》由长沙市司法局组织起草,长沙市平安办承担具体起草工作,长沙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提前介入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立法工作团队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参考借鉴外地其他城市的立法经验。

今年6月28日,长沙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据了解,《条例》在吸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长沙实际,对某些领域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加快长株潭都市圈建设,《条例》专门增设了第七章“区域协作”,推动长株潭建立平安建设区域协作机制,维护区域社会稳定,提高区域治理发展水平。

《条例》对重点区域、领域等作出了规定,突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食品药品安全等重难点问题,增加了经营性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和服务等内容。

长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建辉表示,通过出台《条例》,固化多年来创建平安长沙的宝贵经验,构建平安建设工作机制,促使长沙市平安建设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轨道。

(一审:朱蓉 二审:彭治国 三审: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