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人,去世15年后,房子拆迁获得了50960元,邻居拿出一份遗嘱说:“这套房子她说过赠送给我。”老人的儿子目瞪口呆:我是她亲生儿子,当年建房时,我出了一半的钱,怎么可能给你一个外人呢?1951年,单身汉吴大眼,经人介绍娶了一个大她8岁的离异女人胡有花,最开始胡有花带着11岁的儿子改嫁过来,但是仅相处了一个月,儿子小汪就回到亲生父亲那边生活,只因为跟母亲和继父关系相处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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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有花是一个性格很强势,有些泼辣的女人,脾气不好经常跟别人吵架。 婚后,胡有花跟吴大眼没有再生孩子,两人凑合着过了几十年。后来,小汪成了当地一个民办教师,得知母亲想要盖新房时,他找学校预支了半年的工资,拿去给母亲盖房子,那时,母子关系还算不错。小汪结婚以后,还曾把母亲接来一起同住,谁想,仅过了三个月,家里整天鸡飞狗叫,婆媳矛盾让小汪烦不胜烦,最终,他只能无奈将母亲送回到继父那里。这期间他跟母亲还有来往,小汪女儿10岁生日的时候,两人的关系彻底闹僵了,那个时候他给女儿办了一个生日宴,请了很多亲朋好友,儿媳妇却唯独不让婆婆来参加。

胡有花气愤不已,她跑到学校去闹,最后害得小汪的工作都丢了,小汪从那以后,再没有跟母亲有过任何联系。吴大眼和胡有花无儿无女,到了晚年他们相继患病,由谁来照顾呢? 同村的韩美花夫妻跟他们是远房亲戚,也是隔壁邻居, 胡有花跟韩美花走得比较近,这天,吴大眼卧病在床,田里的农活干不了。他对韩美花夫妻说:“我们无儿无女,家里的事你们帮忙操点心,以后我们走了以后,田和房子都归你们。”韩美花夫妻经常帮着他们打农药,干一些体力活,这些大家都看在眼里。 吴大眼去世后,村里也曾去通知继子小汪,他拒绝参加葬礼,希望村委会出面安葬。当时村里总共花了大概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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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胡有花也走了,小汪来看了母亲最后一眼,对生产队说:“我母亲的身后事就拜托给你们了,她的遗产之类你们拍卖的钱也归你们。”这一次,总共花掉了1000元左右。 转眼又到了2018年,当时危房改造,这套房子在拆迁的范围,上面总共补偿了50960元,村委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这笔钱应该是集体所有,谁想,韩美花却突然把两任队长告上了法院,在法庭上,她拿出一份遗嘱,称吴大眼和胡有花曾经写个遗嘱答应将房子和田地送给他们。这时有人怀疑这份遗嘱是伪造的,依据是若是韩美花手上有遗嘱,为什么在村里拍卖的时候,她不拿出来,还自己要去竞拍?

韩美花解释这是她丈夫签的,自己并不知道。 她在2015年丈夫去世几年后,整理他的遗物时才发现了这份遗嘱。这份遗嘱上还有一位见证人,结果对方也已经去世了。等于说这四个当事人都已经离世,也就是死无对证。再份遗嘱的真实性存在质疑,如果韩美花想以此理由为要求分得这50960元显然胜算不大。那么儿子小汪又是怎么想的呢?

首先他也认为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值得推敲,母亲就算跟他关系再不好,也不会把房子留给外人,她是一个特别精明小气的人。他承诺韩美花跟母亲关系不错,确实帮了不少忙,他作为儿子很少过问母亲的事,对于这套房子,他是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并没有想要去争,去抢,换句话说,你们给我,我要就要,不给也无所谓。最终法院判给了韩美花10192元,生产队20384元,小汪20384元。三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没有再提起上诉。结语: 无论是韩美花还是生产队,他们的行为都值得点赞,让无依无靠的老人能够体面地地离开,他们的善举让我们看到了人间自有情在,这位儿子,因为和母亲有矛盾,连母亲的丧事都不愿意操办,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亲人之间如果能够彼此宽容,大度一些,我想也就不会闹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