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平台接到鄂州市民投诉称,他于5月19日傍晚在位于文星路汉口银行旁边的谊品生鲜购买了9个商品,其中包括高乐高卷卷心蛋黄派,售价为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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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家过后,这位市民发现,该商品已经过期。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出厂日期为2021年7月21日11点11分51秒,保质期为9个月,由此推算,4月22日就已经过期了。

事后,这位市民向商家协商,商家拒绝处理,并表示,不服可以投诉。其后,他拨打了12315和12345两大热线,可是,已经两个多月过去,此事依然没有一个处理结果。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快进度,解决这一问题,维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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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来源:鄂了个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