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货值不过1000元人民币,但最后却缴纳了税款的案例。

前段时间,我们说过个人物品清关:个人物品不超1000元人民币,可以个人物品名义清关,不需交税。但是不是所有的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物品清关都不需要交税呢?当然不是的,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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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做服装外贸的客户,从丹麦进口了一箱服装织唛,货不多,货值也不高,总货值还不到人民币1000元,但偏偏客户在清关时不是免税进来的,客户看到交的税都要哭了,货都不想要了。

在客户的预期里面,这批货是不需要交税就可以进来的,但DHL在清关时给客户发了需要缴纳税款的信息,客户在收到缴纳税款的信息后很郁闷,不能理解为什么货值没超过1000元人民币,还要缴纳税款。然后直接打电话给我们,咨询为何要缴纳税款。

虽然听完客户的描述后,大概已知道原因,但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还是与DHL取得联系,再次核实客户咨询的问题.

客户的进口这箱织唛是以个人名义采购,直接走的DHL,由DHL清关进来,之前计算过货值是不超1000元人民币的。

但,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首先,虽然客户以个人名义进的,但是这些服装织唛不可能是个人自用,故不能以个人自用进来,其次,应征进口税额超过50元的,就应交税了。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如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客户缴纳这笔税款属实应缴税款。在详细和客户说明后,客户也明白了,最后缴纳税款放行了。

在这里提醒大家,商用品是商用品,个人用品是个人用品,如果商用品以个人品进来是会涉及到偷税漏税的,请大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规进口清关所购物品,不要因小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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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不是专业文案人员,用词并不优美,只是如实描述了案例过程中的详情,若有其它修改意见请留言,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图片是在网上找的,有不妥之处请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