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可能很多人都不太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在我们许昌也有这样一个枫桥式人民法庭,一起来看。

2022年6月份,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许昌市某小区内举行,这是魏都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心城区特点,聚焦目前矛盾频发的物业纠纷热点,关注群众司法需求,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法庭搬到了小区里面。把审理现场搬到“家门口”,这也是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人民法庭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一项内容,让法律走进群众心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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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人民法庭 员额法官 陈攀:

以前我们的法官都是采用“坐堂问案”的形式来进行审理,主要是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证据以及当事人之间当庭的陈述,但是根据新时代枫桥法庭的建设,我们现在的法官办案主要是走出去,充分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真正发掘案件背后的真相,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处理案件,查明案件的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半截河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及时回应执法司法权下沉到底的需求,推动筑牢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利用好巡回法庭这一载体,走到群众身边,处理司法案件的同时也向群众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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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翟永勤:

主要是让我们的法官走到社区去,走到人民群众中间去,让我们社区的群众能够了解法官就在他们身边,遇到什么问题,遇到什么纠纷、争议需要开展法律咨询的,及时能跟法官取得联系,我们的法官也都加入了社区群众的微信群, 方便群众及时跟我们法官取得联系,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除此之外,半截河人民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过程中,打造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对接辖区党委政府、办事处,共同参与,多元化解,创建“无讼”社区,“三零”社区。

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翟永勤:

下一步,我们这些活动要深入持久坚持下去,一方面是我们的巡回法庭要持久的常态性的坚持下去,再一方面就是我们和辖区的调解员形成合力,发挥调解员的调解作用,真正使矛盾不出社区,大的矛盾不出办事处,真正使多元纠纷的治理成效得到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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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许昌零距离

记者:徐飞 哲开

编辑:马颖

审核:李利乐

监制: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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