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郑执在《生吞》一书中说:

“成年人的善是复杂的善,孩子的恶才是纯粹的恶。”

孩子的恶,才是最可怕的恶。

因为没有尺寸,没有底线,没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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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恶,你想象不到”

还记得这一起震惊全国的“四少年绑架杀人案”吗?

北京石景山,4名不到18岁的少年因没钱去网吧,于是决定绑架一名有钱的同学。

他们把目标锁定在了同学小雨身上,晚上8点多将小雨骗至偏远地带。

在打电话给小雨家人勒索150万赎金前,他们就将小雨残忍杀害了。

作案工具有棍棒、电线、皮带、刀子等等。

原因仅仅只是因为和小雨认识,怕放了他后,警察会抓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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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被抓,2名17岁少年被判无期徒刑,16岁少年被判15年,15岁少年被判3年。

在听到法院判决时,4名少年竟相视一笑,庆幸自己逃过了死刑。

残忍血腥!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用尽所有的词,都无法形容这4名少年的极度残忍!

无独有偶,同样的惨剧又发生了。

前两天,甘肃警方通报了一起案件。

受害者21岁,被殴打后活埋致死。

8名嫌疑犯已抓获,均为未成年人。

根据14岁犯罪嫌疑人郭某交代,受害者毛某在同学介绍下认识了他的女友,他怀疑毛某跟踪自己的女友,于是便叫上7名未成年,对毛某实施殴打。

然后趁着毛某昏迷时,将其埋在了一个山坡里。

这是活埋啊!何其残忍!

恶魔都不足以形容他们。

某乎里曾有一个问题:孩子的恶有多可怕?

底下有这样扎心一句话:“用最纯粹的童真,做着世上最恶毒的事情。”

“未成年人犯罪,不容忽视”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是越来越多。

其中,恶性刑事案件更是不少。

随便百度一下,会发现类似的恶性事件太多了,让人毛骨悚然。

广西13岁女孩,读小学六年级。

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

她将其约到自家,趁其不备用木凳袭击了同学的头部并将其打晕。

随后用剪刀、菜刀等利器将同学杀害。

更残忍的是,她对尸体进行了分尸处理,将同学的头部和手臂砍断装进袋子里,并从容不迫地清理了案发现场的血迹。

这样缜密的行为,冷静的态度,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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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14岁男孩,成绩优异,是班里的第二名。

为了能够成为班级第一,他持刀捅死了自己的同伴同学。

足足捅了13刀,刀刀毙命。

事发前,他曾多次威胁死者:

“这次你要是再考得比我好,我一定会杀了你。”

事发后,面对警方的审讯,他一脸冷漠地说:

“杀了他,我就是班级第一名了。”

毫无罪恶感和悔恨之心,冷血至极!

在他心里,一条人命还比不上一次考试的分数来得重要。

以上每一个未成年罪犯,都动机明确,手段残忍。

他们有着与年龄不符的凶残,心狠起来连成年人都感到害怕。

他们不仅仅是孩子,更是恶魔。

“未成年,不是犯罪的保护伞”

未成年人犯罪,早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显示:



  • 2021年检察院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2017年上升了24.2%;
  • 全国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5379人,受理审查起诉73998人;
  •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出现反弹。

早前,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显示:



  •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04%;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14.96%,且犯罪手段残忍。

而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罪犯,制定了明确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相关规定。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也就是说,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只要不满18周岁,就算故意杀人,都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安徽13岁男孩奸杀10岁女孩后抛尸,对其进行收容三年的惩戒处理;
  • 广西13岁女孩肢解同学,由于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广西公安机关认定其故意杀人,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收容教养三年,赔偿原告父母10万8千元;
  • 江苏常州15岁少年强奸7岁女孩,之后将其从25楼推了下去,导致女孩摔死,最终这名未成年恶魔只被判了15年……

保护未成年人,大家都懂。

可搁在这些案子里,你能接受吗?

“未成年”,不该是恶魔的保护伞。

当未成年人有足够能力实施犯罪,法律就要做出回应。

保障加害者的权益,只会让其肆无忌惮,犯下更大的错。

对加害者权益的保护,更是对被害者的二次伤害与无情摧残!

法律应该保护的是那些善良的孩子,而不是未成年人渣。

他还是个孩子,但请不要放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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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家庭教育入手”

最后,在此也想告诫各位父母:

「孩子的问题,大多不是孩子自身造成的,而是父母问题的折射。」

主持人金飞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每一起未成年人之间的伤害事件,其实都是在检视和折射着成人世界的缺陷。”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老师。

优秀的孩子多是优质教育的结果,问题孩子多是问题家庭的产物。

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往往是因为父母管教不到位。

一个典型的例子,李天一案。

李天一的父母,是李双江和梦鸽。

他们都是著名歌唱家,家庭背景优越,原本可以给孩子锦绣前程。

但因为夫妻俩对孩子非常宠爱,几乎到了溺爱的地步。

对李天一的要求,都是有求必应。

李天一做错了事,他们从不批评教育,甚至会动用一切人脉和资源来为孩子摆平。

甚至在夫妻俩眼中,李天一的骄横跋扈也成为了他的个性,是正常表现。

被惯坏的孩子,就这样一步步误入歧途,直接造成了“李天一强奸案”的发生。

最终,李天一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至此,李天一的人生彻底被改变。

放养宠溺,缺乏约束,没有教给孩子正确的善恶是非观念,没有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造就了一个个“恶”孩子。

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

父母是孩子的引路人,要从小好好教育孩子。

给孩子敬畏教育,教他辨别是非,遵守规则。

给孩子正确教育,给他做好榜样,拒绝溺爱。

每个孩子生来都是一张白纸,纯洁无瑕,父母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尤为重要。

你教给孩子什么东西,孩子未来就是怎样的人。

愿我们都能做称职的父母!

愿我们的孩子都心向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