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德州一女子报警称其坐公交车时被一70多岁老人猥亵。

女孩称,该老人故意坐到身边,不断触碰胳膊、肋部和大腿。于是女子掏出手机冷静录下视频证据,后老人下车逃跑,公交车司机也一同下车追了出去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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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称,自己两年前曾在公交车上被猥亵过,当时因年龄小害怕选择沉默,这次她不想再沉默选择果断报警。经审讯,嫌疑人李某对女孩实行猥亵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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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律释法

近日,公交车、地铁上“咸猪手”事件频发,很多色狼将魔爪伸向青春靓丽的女孩。那么,猥亵他人的,要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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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要处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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