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莒溪城乡公交始发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苍政征〔2022〕10号

莒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莒溪城乡公交始发站建设需要,共需征收莒溪镇莒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94公顷,其中水田0.175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35公顷。前期已组织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进行土地征收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苍征地补(2022)1号)。于2022年6月27日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情况,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经研究,同意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莒溪城乡公交始发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苍征地补(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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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莒溪镇莒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微信号ID:CNS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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