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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宝花园小区一处加装电梯后的单元楼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新华 摄

新政“新”在何处

扩大加装电梯适用范围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调整加装电梯实施程序

增加解决争议特别条款

健全矛盾纠纷协解机制

本报讯(记者 曹婷)扩大加梯适用范围、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昨日,记者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印发。新《实施意见》和原《实施意见》相比,更便利群众加装电梯。

新政有11个方面变化

据了解,新《实施意见》明确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具备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适用本意见。对于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改造计划的既有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据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新《实施意见》和原《实施意见》相比主要有11个方面的变化。

其中,重点包括:扩大加装电梯适用范围。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从过去的市内五区扩大到全市所有行政区域,使加装电梯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符合加装条件的所有既有住宅全部纳入适用范围,不再区分别墅、单一产权和个人产权。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从原来的需电梯项目建成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提取,变为现在电梯项目开建前参加联合审查会议取得《联合审查会议纪要》后就能提取。

调整加装电梯实施程序。此次对加梯实施程序作了相应调整,同时根据几年来加梯工作在施行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情况,对加梯相关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将工作流程划分为动议表决、签订协议、制定方案、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等10个具体步骤,确保了加梯流程清晰、明了。

增加解决争议特别条款。针对部分低楼层业主以影响自己采光出行、施工噪音影响休息、侵犯个人隐私等理由不同意加装电梯,基层多次组织协商无果,不予盖章,从而造成电梯项目无法参加联审,民怨较大的现实情况,新《实施意见》借鉴成都市做法,增加了解决争议的特别条款。有效缓解社区与加梯业主和加梯企业之间的矛盾。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