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每天都在和无数个人擦肩而过,心动只在一秒,求婚只要一分钟,举办婚礼只要一天,但是确认双方是否是适合自己的人却需要一生的时间。

曾有相关科学研究表明,综合多方面的条件以及性格等因素,整个世界与自己合适的人并不止一个,但是人们往往没有那么幸运,通常一个适合自己的人都碰不到。

“在婚后遇见适合自己的人”这种情况当然是存在的,但是这只不过是一些人用来狡辩的借口,结婚了就应该一心一意对自己的爱人,哪里来的机会去了解别人是不是适合自己呢?有这种想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拿爱人的朋友来和自己的爱人作对比就更加是一件不可理喻的事情。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人物均为化名)

阿美是一个非常温柔的女人,容貌清丽,身材颇有韵致,一切都恰到好处。她的性格柔中带刚,赚钱的能力也很强,所以是一位经济独立的女性,在一次机缘巧合中,她认识了刚刚大学毕业的大勇。

大勇是一个满腔豪情壮志的人,他心中有梦想,但是现实并不是有梦想就可以的,他的艺术创作始终得不到伯乐赏识,在“啃老”这条路上他一跪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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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阿美并不在乎这些细节,当时她也还年轻,只想着风花雪月,只喜欢年轻帅气的男人,所以尽管在恋爱时花销都是她出的,阿美也毫无怨言,两人就这样结婚了,操办婚礼的钱都是大勇的父母出的。

婚后两人生下一个孩子,大勇还沉浸在自己的乌托邦里面,不愿进入社会接受拷打,阿美几乎用尽了自己的全部家底来支持他的艺术梦想,然而收效甚微。

婚姻毕竟还是柴米油盐,阿美知道自己当时冲动了,但是她还是愿意相信丈夫,可是当大勇将孩子上学的钱都用来做所谓的投资,导致整个家一分钱都不剩的时候,阿美真的感觉自己撑不下去了。

对大勇的失望和被生活摧残的疲惫,将阿美原本的温柔变成了念叨,大勇烦了,一怒之下便说阿美不如林小芳。

林小芳是阿美的表妹,也是一个美人,也已经结婚了,大勇之所以会说出这种话,就是因为她与阿美的关系甚好,两家住得也近,经常往来。每次林小芳一到家里来做客,阿美就会向她倾诉心事,说大勇这也不好那也不好,林小芳毕竟是一个外人,不好说大勇什么,便总是叫阿美体谅一下姐夫。

听上去是场面话,大勇听着却格外受用,觉得林小芳就是自己的红颜知己,只有她理解他心中的踌躇满志。林小芳又不用出钱,她有什么好不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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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久了之后,阿美对大勇越来越失望,一想到自己当初奋不顾身嫁给他却换来了一句“你不理解我”,阿美就觉得满身都是委屈,一气之下便回了娘家。大勇不但不觉得自己做错了,反而觉得难得清静,不过过了几天之后他还是急了,然后就找了小芳出谋划策。

大勇邀请林小芳到一个餐厅吃饭,当天两个人都喝了一点酒,林小芳有点“茶里茶气”,一个劲地说大勇其实满身才华,是表姐不理解他,还说他一定会成功的,两个人越说越起劲,在酒精的作用之下,居然做出了越界的行为。

这一晚过后,他们两人之间多了一层暧昧的关系,林小芳的丈夫小强还被蒙在鼓里,阿美则在家里不愿出来。

谁知道大勇又找到了一个“好项目”,说是朋友的公司招标,他的标要是中了就可以大赚一笔,林小芳被他唬得一愣一愣的,真就信了,也开始琢磨着掏腰包给他投标。

可是林小芳哪里有钱呢?她没有,但是她们公司有,正好有一位客户返款30万,钱都是经她手的,她便决定用这笔钱给姐夫用来发财。他们俩的关系已经到了你侬我侬那一步了,大勇去北京投标,实际上就是抱着和林小芳私奔的想法去的。

他们两人一到北京就和家里人断了联系,阿美和小强两人在家急得不得了,但是他们俩就像突然消失了一样。后来小强在抽屉里发现了一张纸,纸条上交代了林小芳与大勇两人私奔的事实,留在家里的两人感觉既恶心又无奈。

日子还得继续过,因为孩子还是需要人照顾,所以阿美将两个孩子都接到一起照顾,照顾着照顾着,阿美与小强两人又产生了感情,并且觉得对方才是最适合自己的人,他们俩又做出了越界的行为,阿美心里甚至还有一种报复表妹的痛快感。

就在他们俩决定起诉离婚并与对方结婚的时候,林小芳余大勇两个人又一副落魄的样子回来了,原来大勇那个所谓的朋友就是一个骗子,骗了四百多万就跑了,大勇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林小芳还因此犯了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林小芳早就被立案调查,大勇也是共犯,他们两人回来之后就自首了,认罪态度较好,所以法院在审理之后依法判处他们二人有期徒刑四年。

而这两对夫妻原本的婚姻关系最后也解除了,阿美与小强两人结合在了一起,在旁人看来极其荒唐的一场不讲伦理的恋爱,在他们看来却是无比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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