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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同学这回很过分,勾连外贼惹怒了14亿中国人民。现在我们可以想一下,不久的将来,台湾回归,我们可以依据大陆法律如何给她判刑呢?

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犯罪里面比较符合蔡同学的相关罪名,看看他以后能够适用哪个罪名。

首先就是102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勾结境外势力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以及安全的话,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处以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不过这个罪名对于主体是有要求的,首先这个主体是必须混入到我国的党、政军机关,而且要身兼要职。

所以说,一般的公民是很难构成这个犯罪,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叛例参考,到底是只针对混入我党的,还是说其他的民主党派也都算。

这个只能等抓住蔡同学之后,我们再进行研究。就算这条判不了刑,我们再看看还有什么其他法律可用。

第103条规定的分裂国家罪,这个就非常符合蔡同学,只要你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我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首要分子和重大罪行者,就会被判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就适用于一般主体,组织、策划、实施便可获得相应罪名。

第104条规定的武装暴乱罪,还有第105条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都非常适合蔡同学。

并且呢,除了第105条以外的102条、103条、104条都是可以判到死刑的,而且勾结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还可以从重处罚。

最后,真希望蔡同学早日归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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