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在线消息:8月10日下午,国内媒体报道了一起令人有些“无语”的新闻:吉林一男子为了帮朋友出气,在微信群中连续辱骂同村居民长达5分钟,气焰极其嚣张。群内的居民认为该男子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随即报警。最终该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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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查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指出:“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我们要知道,网络不是不法之地。各位遇到类似情况也可以报警处理,守护自己应得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