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抓到就会给予非常严厉的处罚。虽然有些人在喝酒之后会抱有侥幸心理,但真的被抓到的时候,又会觉得委屈、不公平。但有些事情并不会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法律法规才是最具有权威性的评判标准。

前段时间,福建厦门法院评判了一起案件,办案件是与酒驾有关,只不过驾驶的并不是汽车,而是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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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男子当天在驾驶电动车的时候,知道自己要喝酒,因此就没有开车,而是选择了骑一辆电动车代步。喝完酒之后已经是深夜,本来是想骑着电动车回家的,可在路上突然遇到了交警查车。

男的以为自己只不过是驾驶电动车,应该不会被拦下才对。可他当天由于没带头盔,在路过交警检查点的时候,直接就被注意到了。男子骑车被拦下之后,交警在他身上闻到了很浓的酒味儿,问他是否喝酒了?

男子也没有犹豫,直接就说喝了几瓶,因为他觉得骑电动车喝酒不属于违法,因为连驾驶证都没有,也就没有什么可值得罚的。可交警在查完他的身份证之后,发现男子有机动车驾驶证。

之后又让这名男子吹了一下酒精测试仪,发现他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而男子面临的处罚是,1900元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得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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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场就提出异议,说自己驾驶的明明是电动车,凭什么吊销C1驾照?并且罚款还那么严重。交警在现场也给出了解释,他说只有带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才属于新国标电动车。

而这位男子当时所驾驶的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类的摩托车,处罚标准自然也就是按照机动车来处罚。虽然罚单已经出来了,但男子却不服,他将当地的交警大队告到了法院。

那名男子的遭遇也确实受到了不少人的关注,法院很快也对这件事情进行了评判。在一审当中,这名男子很快就败诉了,而法官也给出了两条理由:

1、执法部门对于酒驾、醉驾的处罚,初衷是不想让车主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再有这种行为发生。

2、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定义,是指剥夺违法当事人任何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意思就是,只要本人的行为属于酒驾或者醉驾,那不管持有什么样的准驾车型驾驶证,都应该被取消驾驶资格。

对于一审的结果,男子还是不服气,他很快又进行了二次上诉。只是这一次仍旧让他失望了,二审依旧是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男子开始以失败告终。

那么法官的这个判决究竟是否合理呢?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有人觉得,虽然处罚比较严重,但法官判的并没有毛病。想要完全杜绝酒驾行为,那就应该这么严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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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觉得,这么做有些太过偏激。电动车并没有专属的驾驶证,它和摩托车是共用的,也就是持有D、E、F证资格,就可以驾驶电动车。那么按理说,开什么样的车受罚就应该吊销什么样的驾驶证才对。不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