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镇雄县公安局杉树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排查工作,于近日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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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7日,杉树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巡河工作时,有群众向他们反映,瓦桥村某村民小组一河边出现一陌生车辆,车上人员行迹可疑,经常趁夜色出来活动,有非法捕捞野生鱼的行为倾向。

民警获此信息后,立即整合警力对瓦桥村河域进行重点巡逻防控,并于10日凌晨将陈某义、陈某兴等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现场查获电鱼机1台、非法捕捞的鱼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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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陈某义、陈某兴等4名犯罪嫌疑人均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谓

非法捕鱼一时爽,以身试法要落网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杜绝非法捕捞,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莫因一念之差,以身试法

任何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镇雄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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