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浙江某物业公司举办团建活动,该公司成员全部参加,在用完餐后老板娘提出大家一起去KTV唱歌。

公司的保洁主管鲍女士,因为考虑到自己回家路程较远,第二天还要检查垃圾分类等,就提出要先回家,而且她已经告诉儿子,来接自己了。

但是“老板娘不舍得我走,就叫保安队长来拉我”,鲍女士回忆说。

然后保安队长就上前拉着鲍女士不放,这时鲍女士的儿子也恰巧赶到,他也拽住妈妈的胳膊,想带母亲回去。

没想到的是保安队长不仅没有放手,和鲍女士的儿子一左一右拉扯了几下,竟然发起火来,他放开鲍女士的胳膊,就用双手去掐鲍女士儿子的脖子。

好在有人看情形不对,立即上前阻拦,在拉不住保安队长的情况下,鲍女士的儿子被对方逼到墙角。

在厮打中,对方随手抄起桌子上的一个东西砸向拉架的鲍女士,正好砸中鲍女士头部,血液很快就流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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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对方把鲍女士的儿子踢翻在地,对其头部踢了几下,这还不够又抡起椅子去砸鲍女士的儿子。

等到一伙人七手八脚地拉开保安队长,鲍女士的儿子才有机会逃脱,他赶紧摸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这时候保安队长奋力挣开众人,用力地对着鲍女士的肚子踢了一脚。

随后被赶来的民警制住,鲍女士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经过医生诊断证明,鲍女士此次遭遇暴力打击,已经导致脾脏破裂,必须马上进行摘除手术;身上肋骨有7根断裂,头部伤口也被缝合了6针。

由于伤情严重,通过鉴定,鲍女士被判定为重伤二级。

殴打鲍女士的凶手——物业公司保安队长,因为当时有监控视频录像,还有众人亲眼所见,他自然逃不过法律制裁,已被当地公安部门刑拘。

但是事后据该物业公司老板娘讲,当时鲍女士提出要先回家时,她并没有让保安队长去拉鲍女士,阻止她回家。

“这是他们之间的私人恩怨,平时他的关系就不是很好,有什么矛盾我也不清楚。”

物业公司老板娘如是讲道。

物业公司老板也当场表态,“交给法院来判,到时候需要承担多少,我们肯定也会承担。”

鲍女士的儿子表示,为救治母亲,家里也已经花了差不多3万块钱,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所以后头都是在借钱为母亲治疗了。

物业老板知道后说要跟公司商量尽可能帮鲍女士度过难关,解决医疗费问题。

结束语

公司组织团建活动,本意是活跃公司整体员工气氛、增强凝聚力,结果却事与愿违,因为公司保安队长的恶劣行为,给鲍女士的精神和身体带来严重伤害,还致使鲍女士的儿子也遭遇殴打。

而等待动手打人者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打人都是违法行为,每个成年人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在情绪爆发前能够做到理性控制,以免做出冲动行为,最后害人害己。

团建后女子要回家,却被保安队长一顿暴打,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女子在团建后被殴打,该公司老板又需不需要为此事承担责任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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