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反家暴方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启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裁。

此外该院共创反家暴共治机制,多年来联同区公安局、区妇联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衔接,共同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

海珠法院提醒,当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六年受理4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九成多申请人为女性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数据显示,2016年来,海珠法院受理了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共计40件。

近几年来,申请数量呈现呈上升趋势,具体数据为2019年受理1件,2020年受理4件,2021年受理9件,2022年1月至7月共计受理8件。

海珠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受理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有95%的案件申请人为女性,仅有1件案的申请人为男性。

95%的案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夫妻关系,仅有1件案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为兄弟姐妹关系,系因继承问题而产生矛盾,进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数据显示,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逾七成的申请人在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前后均提起了离婚诉讼,且均表示家庭暴力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最主要原因。

海珠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2019年至今,海珠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有2件,原因均在于缺乏举证。

在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中,对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明,是决定是否签发保护令的重要衡量标准。

《规定》根据人身安全保护令非诉程序的特点,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已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举证负担,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无需举证。

所以,在遭受家庭暴力或威胁时,及时保留必要的证据是很重要的。

开启案件绿色通道 快捷高效制止家暴行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南都记者获悉,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海珠法院开启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裁。

据介绍,一般的案件均是先通过立案庭进行形式上的立案审查,再移送到审判庭进行实体审查,一旦法官审查发现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时,就会导致申请人需多次往返法院并耗费时间。

鉴于此,海珠法院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开启绿色通道,在立案审查时主动进行释法,引导当事人收集固定并提交证据。

为此,海珠法院的大部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在48小时内即可审结,真正做到快捷、高效地制止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

与此同时, 海珠法院多年来联同海珠区公安局、海珠区妇联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 互配 合衔接,共同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

如当海珠区公安局接到关于家庭暴力的警情时,会在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并依法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为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有力证据。

又如海珠区妇联在接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求助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法院,并视情况指引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在普法方面,海珠法院联合海珠区司法局,依托“赵广军生命热线”,创立“天平蒲公英”普法项目。

从2020年6月至今,该院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普法,已多次从保护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进行深度释法普法,增强群众法律适用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促进家暴案件源头防范。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