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纪委通报4起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南昌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黄志勇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6月27日,黄志勇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7月19日,黄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昌县铁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罗志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9月11日,罗志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3月28日,罗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莲塘镇彭家村委会副主任彭斌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6月20日,彭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7月19日,彭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八一乡大昌村党委党员万允春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4月14日,万允春醉酒驾驶机动车至南昌市新溪桥路段后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中间休息。2021年6月2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判决万允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2年3月28日,万允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充分认识酒驾醉驾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和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树牢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酒驾醉驾,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来源 |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

记者 黄琛琛

主力编辑 | 黄青

审定 | 金官

核发 | 周立

希望广大干部以身作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