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判断股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股权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影响离婚时另一半可以要求分割股权还是婚内股权的收益。由于股权和当事人在公司内部的决策分量直接挂钩,所以实践中以分割股权本身为理由要求对方股权补偿款。

依照《民法典》第1062、1063,可以对股权做出如下界定:

1.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

(1)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购买的股权;

(2)婚后因继承或赠与(未明确表示只归一方)而获得的股权;

(3)夫妻一方约定一方名下婚前取得的股权为共同共有。

2. 属于个人财产的股权:

(1)赠与或遗嘱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股权(一般要求有书面性质文件);

(2)夫妻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股权;

(3)用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内购买的股权(非常容易和婚内财产混同)。

二、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分割要看工商登记信息

1. 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同一家公司的股东,可以协商将所有股权都转让给一方,支付另一方等价补偿,这样更方便以后公司的决策、运营。如果双方就股权的价格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从中调和确定一个价格,双方对法院确定的价格不满则可以申请评估,实践中很少有夫妻走到评估的地步,因为这需要耗费非常多的时间成本。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继续共同作为公司股东持有股权,如果股权份额会发生变动这时需要在离婚后更改工商登记信息。

2. 如果夫妻只有一方是名义上的股东

只有一人是名义上的股东,但他名下的股份实际上属于夫妻两个人所有,结合上文提到的股权涉及到公司决策权的问题,根据《公司法》

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没有登记为股东,那么有两种处理方式:1. 在其他股东同意并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非股东一方变更为公司股东;2. 其他股东不同意新加入一人成为股东,也不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可以回购相关股权,回购款支付给夫妻中非股东一方作为补偿。

继续持有股权可以得到未来股权所带来的分红,转让则是一次性拿一大笔补偿放弃公司经营权利,所以实践中不同当事人会有不同选择。(2021)京02民终15526号案例表明了法院的态度:一方要求变成股东另一方要求支付补偿款,结合公司的人合性质,更倾向于支付补偿而不是变更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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