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楢山节考》剧照
非自愿独身者(Incel)是指现时社会基于经济条件或其他非自愿的原因而无法找到伴侣的人。这些人一般都是男性,而且可能未有过任何性经验。非自愿独身者所在群体里通常充斥着仇恨和厌女的情绪。欧美社会已经有多名非自愿独身者在公共场所发起无差别杀人事件。他们在日本社会中则被称为“无人气男”,行凶者将自己无差别杀人的原因解释为不受女人的喜欢。(关于他们何以发展出这样的心态并在全球成为一种现象,可参考阅读上野千鹤子、凯特·曼恩等学者的著作。)
事实上字面意义的非自愿独身并不是近期才有的现象,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男尊女卑导致的女婴溺杀,使得整个社会的性别比例严重失调,许多男性也只能被迫独身。哈佛中国史《挣扎的帝国:元与明》中写到了当时普通男女的生活,女性如逃过一劫,未在出生时被溺杀,则必须面对负担重重的婚姻和风险巨大的生育,剩下的选择不多——出家为尼、做妾或卖身。与此同时,终身独身的男性比例高达20%,底层男性还可以选择兄弟合娶一女或男男通婚,老夫少妻也是很普遍的现象。
今天的推送与大家分享《挣扎的帝国:元与明》,“第六章 家族”。
在溺杀女婴的社会下
寡妇再婚比守节普遍
如果说亲族为元明时代的人们提供了生活的网络,那么性别就是其中的组织原则。性别将男尊女卑的等级加诸社会关系之中。溺杀女婴是一个常见的例子:家庭为了控制人口数量,不得不把先于男孩出生的女孩杀死,为的是在不远的将来获得男性劳动力,并在更远的未来延续由男性传承的香火。不过,性别也可以带来互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女性与男性一样,是家庭繁衍中必不可缺的角色。家庭生活的组织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才出现了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不过实际上每个家庭的分工情况可能与这种基本模式有所不同。譬如,在北方,妇女要参与农业劳动,从事碾磨等谷物加工。
约1800年的反杀婴宣传
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会动摇既定的性别分工。比如,当丝织品从满足家庭内需的物品变为上市出售的商品后,男性就参与进来,接手女性的工作并取得这份收入。直到清末丝织工业化以后,男性才将这一工作交还给女性。
我们主要通过婚姻记录来了解元明时期的妇女。婚姻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不对等的负担。婚后,她们必须从一户家庭搬入另一户家庭,而男性则不必;她们只能有一个配偶而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她们丧偶后不能改嫁而男性可以续弦(如李光华在原配周氏死后再娶)。这些至少是社会对她们的期望。在守寡一事上,国家鼓励妇女在丈夫死后“保持贞节”,并将这样的女性树立为道德典范。29岁前夫亡守制而49岁后仍不改节的女性,便可得到国家的贞节旌表。这项荣誉意义重大,是国家对女性的唯一表彰。由夫家申请受旌,是因为这项荣誉也是对整个宗族支持她保持贞节操守的回报——尽管,在多数情形下,这种支持是勉为其难的,而最后的褒奖是归于节妇本人的。
《唐伯虎点秋香》剧照
寡妇再婚远比守节普遍。许多妇女多次结婚,我们有理由认为,在一个溺杀女婴的社会中,男性人数超过女性人数,而寡妇中仍处于生育年龄段的人数比例应该不低。传统的道德观是反对寡妇再婚的。明初思想家曹端(1376—1434)曾建议:“女子有胡作非为,犯淫秽者,与之刀绳,闭之牛驴房,听其自死。”现实中,寡妇不再改嫁是很少见的。夫家会对尚在生育年龄内的寡妇施压,要求她在五年之内改嫁,以免她的生计成为夫家的负担或由于不甘贫穷而做出失节的丑事。李光华的墓志铭印证了这种做法。当他的弟弟光焕早逝后,李氏被外嫁给一户谢姓人家。而当他的儿子李烨死后,陈氏也嫁入了一户周姓人家。
如果一个寡妇膝下有子,出于她自己的选择,则可能抗拒再婚的安排,因为夫家有理由延续其血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夫家的亲戚会为她提供守节所需的资源。15世纪初的扬州,有一位名叫邱妙珍(音)的女子嫁入一户黄姓人家,她在26岁时丧夫,膝下有一子。她选择不再嫁,而夫家并没有剥夺她处置先夫财产的权力。然而,她的小叔觊觎她的财产,企图逼迫她改嫁以便将财产占为己有。邱妙珍取得了公婆的支持,迫使小叔在丈夫灵前起誓,不再做出背弃死者之事。根据她的传记,邱妙珍守节得到了三重回报:她活到89岁高龄;她的一个孙子在明成化二十年(1484)中进士并官至侍郎;她本人获封“淑人”,这是授予三品诰命的封号。邱妙珍是幸运的,然而很多不幸的女性在选择守节后,留给她们的可能只有死路一条。
《窦娥冤》
地方志中的节妇传往往记录了她们结婚的年龄、丈夫的地位和岁数、丧夫的年龄、子女人数、守寡年数等申请受旌所需的信息。这些信息显示,女性的适婚年龄在15—19岁间,不过多数人是在17岁结婚的。前面提到过让再嫁寡妇自裁的曹端,认为女性在13—14岁时便可出嫁了。也有女孩在12岁出嫁的例子。这恐怕是女子适婚年龄的下限了,因为元代律法定义与12岁以下女子发生性行为为强奸,哪怕是出于双方自愿。上述统计结果基本可以在明嘉靖九年(1530)编纂的一部福建地区的方志中得到印证,其中提到女子一般在13—19岁间婚配,因为19岁后结婚的难产概率较大。婚姻方面也有南北之别,南方和内陆的女性结婚一般比北方的女性早1年左右。
平均而言,一个明代女性能生育4个子女,不过其中最多有2—3个孩子能活到成年。女性面临着生育男性继承人的巨大压力,因此不得不一再经受有生命危险的生育过程。李日华的日记就反映了这一现实,在万历三十八年七月二日(1610年8月20日)的日记中,他记录了自己儿媳陈氏因生产而死的经过。李日华记述到,她患上了“宫热”,这是一位医生的说法。在服用了10帖医生开出的药后,高热减退了。接着,陈氏早产,但生产过程顺利,她甚至起身照看产婆为女婴清洗。但随后她在用了几口粥汤后便突然昏厥。李日华急忙冲进屋内,而陈氏已撒手人寰。陈氏16岁出嫁,18岁逝世。
生产引起了李日华的兴趣。一年以后,他在日记中记录了地方上两个五胞胎的案例。其中一例是母子俱亡,而另一例是母子俱生。李对一个女子何以能同时产下这么多孩子感到困惑不解。他说:“孪子不足为异,累数至五,几同犬豕,又俱见于一邑,不知何祥也。”
出家为尼、做妾或卖身
女性想避免婚姻和生育的一条途径是出家为尼。考虑到女性承受的延续男性血脉的巨大社会压力,这显然不是一条容易的出路。况且,在道学家的眼中,女子出家难保不外假清修之名,行男女淫狎之事。曾清除了清远县虎患的礼部尚书霍韬,就强烈抨击这种做法。明嘉靖十六年(1537),霍韬上疏揭露南京尼庵暗藏淫污。他说:“尼僧内无夫家,上无父母,下无嗣育,不亦可悯乎?名为修行,实则败伦,自污己身,复污人妻女(指诱拐妇女礼佛),不亦可恶乎?……南都尼僧之弊如此……”嘉靖皇帝听取了霍韬的陈言,降旨将南京清查出的78所尼庵改作社坛或社学。50岁以上的尼姑还俗依亲,无亲可归者,送养济院收恤。50岁以下的尼姑限期三个月内择配良人,逾期者发为军妻。
清初一位士人不无讥刺地记到,僧人也给予霍尚书有力的回击。据说,霍韬欲将一处寺基改建为自己的宅地,故将该寺圈入禁毁之列。该寺僧人离开时题壁留书:“学士家移和尚寺,会元妻卧老僧房。”霍韬愧窘万分而罢手。尽管公开舆论中充斥的是道德攻击,事实上,大家都心知肚明,问题还在于财产。由于尼僧拥有寺产,在一个土地腾贵的社会,他们这个群体总要受到来自与之竞争土地者的威胁。一般情况下,人们恐怕绝难将性与这个群体联系在一起,但有意指责他们的人例外。
除了出嫁和出家,女性还有别的出路,最易想到的是做妾或卖身。社会对这两种服务的需求很大,且随着商业化发展和能够支付这种服务的财富的积累而不断增长。纳妾是法律允许的多妻制的一种形式,在多数情况下,富人出于获得男性继承人的需要而纳妾。纳妾不仅所费不赀且容易造成家庭的不稳定,因为原配夫人可能由于无子而被休弃,她们害怕失去的不仅是夫妻情意,更是自身的地位及地位所赋予她们的财产权。齐人之福是多数男性梦寐以求的理想,也是明末通俗小说中的常见主题,譬如大名鼎鼎的情色小说《金瓶梅》就详细描绘了一个北方富商骄奢淫逸的生活。
《王蜀宫妓图》,唐寅
与纳妾相比,更多的男人选择了宿柳眠花,尤其是最贫穷和最富有的阶层。最贫穷的男性拿不出足够的彩礼纳妾或添置外宅。而每个城镇必不可少的花街柳巷便是他们唯一的温柔乡。最富有的男性与前者不会有交集,因为他们出没于高级的秦楼楚馆,那里的妓女多才多艺,有的提供性服务而有的卖艺不卖身。对于妓女来说,妓院是一个污秽的世界,但有的时候,她们也会选择继续卖笑而非脱籍从良。也有一些关于妓女以学识修养博得江南骚人词客青睐的风月佳话,不过毕竟只是凤毛麟角。如果说小说对高门妾侍极尽肉欲渲染,那么青楼歌伎与富贵公子的缠绵悱恻则给勾栏故事平添了一份绮丽浪漫。美,却不尽真实。
《武陵春图》卷,明,吴伟绘
被迫单身的男性
明朝的世界对男性来说有着完全不同的面目。男尊女卑的礼俗秩序贯彻了男性的支配地位。不过礼仪上的优越地位也是男性权威的软肋所在,因为这规定了家族必须遵循的特定组织形式。首先,家族离不开子嗣。没有子嗣则父母和父系祖先将无人祭祀,因为只有男性的继承人才能抚慰祖宗在天之灵。每个社会都有绕开自己规则的方法,中国人自然也有克服这一阻碍的手段。没有子嗣的一支,可以从同宗的旁支收养一个儿子,或要求女婿入赘,即所谓的招赘婚姻。如果一个男子没有后代且已遁入空门,可以在寺庙为自己身后和祖先做功德、求冥福。
男性在礼仪上的优越地位所造成的负担最大程度地落在了女性的身上。在面临灾难或经济拮据时,家庭不得不缩小其规模,但同时又要确保血脉的延续,这时就必须牺牲女性后代,或卖或杀。明代律法惩罚溺杀女婴的做法,但惩罚的力度达不到禁绝的效果,而且大部分的地方官都对这种做法网开一面。我们可以从人口数据来推测溺杀女婴的普遍程度,而这些数据暗示了这种做法的确普遍存在。尽管人们可能会提出这些数据处理失当或缺乏可靠性,但各种研究一再表明溺杀女婴已导致了性别失衡,不同的只是对男女比例的推算,从90:100到50:100,甚至更为悬殊。这种失衡可能是统计假象,但常规人口中大量女性的缺失确是事实。
杀婴在人口控制上的直接代价是女性的死亡,但对于男性也有滞后效应,即被迫单身,原因只是女性人数不够。这种状况也催生了某些灵活的应对之道。其一是人类学家所谓的兄弟共妻(fraternal polyandry),即兄弟数人合娶一个女人的做法。浙江沿海一个俗称“手巾岙”的地方就因这种风俗而闻名。该地的俗称得名于这种风俗。兄弟以悬挂手巾为通房的标记,兄先悬巾,则弟不敢入。据说贫家女欢迎这种做法,因为嫁给兄弟比嫁给独子获得的经济保障更多。有人说是日本先引入的这种风俗。这种揣测也许只是将不合常理的做法归之于蛮夷,但兄弟共妻也可能与当地人出海的高风险性有关,久而久之便被人引申到日本“岛夷”身上。弘治四年(1491),这项风俗被禁,违者以明律第392条奸兄弟之妻罪论处。
手巾岙的共妻之风也许被禁了,但还有别的手段来满足单身汉的性需求。其中一种较为少见的做法是男男通婚,见于广东和福建的部分地区。汉语里的“男”字是上“田”下“力”。将其中的“力”换成“女”,便成了对与同性通婚的男性的专称——“㚻”。这种风俗同样与航海有关,由于出海的男性长期与女性隔绝,只能转向身边的男性纾解性需求,不过,女性人数不足也是导致这种做法常态化的原因之一。
《唐伯虎点秋香》剧照
大部分男性成婚时的年龄比他们的妻子至少大5岁。老妻少夫的现象主要出现在北方。明嘉靖九年(1530),一个福建士人写道,男孩成婚的理想年龄在15到24岁之间,显然比女孩要大得多。这种风俗也可能是女性人数不足造成的另一种后果。男多女少的竞争局面,加上要付给女方一笔不小的聘礼,迫使他们较晚成婚。对于其中的一些人来说,晚婚最终变成了终身不娶。我们将永远无法了解到有多少男性是一辈子单身,因为未婚者留下记录的可能性比有家室者要小得多,但是他们在男性中的占比可能高达20%。
一个名叫傅本之人的户帖既展示了元明时期婚姻的许多特征,也存在若干例外之处。傅本是一个普通的农民,若不是谈迁将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黄册中傅本的户帖抄入了他的笔记《枣林杂俎》,本不会为我们这些后人所知。傅本生活在河南中部、黄淮平原,他在此地落户入籍的时间就在户帖发放前不久。据户帖所示,傅家有瓦屋三间、山地二顷(200亩)。洪武三十一年,傅家有三代人。第一代是傅本(51岁)和他的妻子(41岁)。第二代有他们的儿子丑儿(19岁)、儿媳(名字不详,22岁)和两个未出阁的女儿,分别是荆双(12岁)、昭德(8岁)。丑儿和妻子为这个家添了第三代,是一个还没有正式取名的男孩,户帖上登记的是他的小名“小棒槌”。小棒槌被冠以“次男”之名,说明他们此前还有一个夭折的男孩。从这份户帖来看,傅本成婚较晚,很可能是因为他家境贫寒,也可能是因为明初时艰,甚或他在元明易代之际尚在军中效力。从第二代的情况来看,丑儿和他的妻子都是在十几岁时结的婚。傅本比他的妻子大10岁,而丑儿比他的妻子小3岁,并且在19岁时已经有过两个孩子。最后来看傅家的两个女儿。荆双只有12岁,离出嫁尚早,昭德比她还要小4岁。值得注意的是,傅家在仅有一子的情况下,仍然养了两个女儿。在这个家里,小棒槌是全家的寄托。他将为傅家带来第四代,从而使这三代人在身后都能得到祭祀。
伴随这些责任而来的维持家庭的义务,不仅是礼仪上的,更是经济上的。元明时期男性的一大负担是为养家糊口生产足够的食物和财富。傅本养活家人靠的是200亩(约12.5公顷)土地。这一规模不小的土地登记的类别是山地,即财政统计中最贫瘠的耕地种类。所以说,傅本并不富有。然而,他和丑儿要养活全家七口人却是足够的。作为家中的男性,丑儿和小棒槌会各自担负起使家庭财富增长的义务。
本文作者 卜正民(Timothy Brook) 1951年生,享誉世界汉学界的史学大家,师从孔飞力教授,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历任多伦多大学、斯坦福大学等校教授,英国牛津大学邵氏汉学教授,美国亚洲学会前任会长。现为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圣约翰学院历史系教授,兼圣约翰神学院院长。学术视野广阔,主要从事亚洲历史和文化的研究,研究领域涉及明代社会和文化史、“二战”时期日本在中国的占领等。
主编六卷本“哈佛中国史”丛书,并撰写其中第5卷《挣扎的帝国:元与明》,首次从气候这一环境史的新视角解读元明两大帝国的兴衰,呈现出第一个连贯的生态历史。
已翻译为中文的作品多达十几种,在海峡两岸拥有庞大的读者群。其他主要代表作品有:《秩序的沦陷》、《杀千刀》、《纵乐的困惑》、《明代的国家与社会》、《维梅尔的帽子》等。其中,《纵乐的困惑》获得2000年美国“列文森中国研究最佳著作奖”,《秩序的沦陷》获得深圳读书月2015年度“十大好书”。
作者: [加] 卜正民 / Timothy Brook 译者: 潘玮琳
出版: 三辉图书|中信出版社
作者: [加拿大] 卜正民
译者: 王兴亮 / 李磊 / 刘雅君 / 张晓东 / 冯世明 / 李文锋 / 潘玮琳 / 李仁渊 / 张远
出版: 三辉图书|中信出版社
《哈佛中国史》六卷本丛书,由国际著名汉学家卜正民教授领衔主编,集结罗威廉、陆威仪和迪特•库恩三位知名汉学家,萃集半个世纪以来西方最新的中国史研究成果,以全球史视野、多学科学识颠覆传统中国史叙述模式,倾十年之功写就,是继《剑桥中国史》之后最能代表西方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史研究全新成果和水准的多卷本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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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艾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