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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9日0时至24时山东省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8月9日0时至24时,全省报告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无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均在青岛,分别为韩国输入2例和德国输入1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济南2例,均为俄罗斯输入;青岛1例,为韩国输入。

2022年8月9日0时至24时,全省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3例,均在青岛。

2022年8月9日0时至24时,全省无本土确诊病例出院。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7例,均在菏泽。全省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出院1例,在青岛。无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

截至2022年8月9日24时,全省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92例。全省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0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3例。

8月9日,乌鲁木齐市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7例,其中天山区7例、沙依巴克区12例、高新区(新市区)2例、水磨沟区6例,均为8月7日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近7日内有疆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所涉及的场所已进行终末消毒。目前,流调溯源、落位管控、密接人员追踪排查等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推进。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专家组对阳性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前的活动区域进行综合研判评估,自8月9日0时起,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增10个高风险区、10个中风险区。

高风险区

天山区6个

1.解放南路街道饮马巷58号马市小区

2.延安路街道新翠社区大湾南路22号米兰小区

3.利民巷40号院小区

4.赛马场街道延安路延安南二街西星公寓

5.天山万科广场

6.吉顺路650号和顺花园2期

沙依巴克区4个

1.西山街道马料地街西社区恰尔巴格街2100号中泰雅居一期小区

2.平顶山街道汇嘉园社区平顶山东一路238号汇嘉园小区北区

3.和田街街道河滩南路西社区珠江路87号三星园小区

4.炉院街街道炉院北街社区阿里饭店家属院

中风险区

天山区4个

1.新市路社区北二巷2号宝亨花园小区

2.新市路北二巷41号小区

3.赛马场街道延安路南2巷190号其曼华庭

4.大湾南路308号体育局家属院

沙依巴克区6个

1.和田街街道东一街社区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

2.和田街街道东一街社区鑫源市场

3.长江路街道碾子沟社区德汇万达广场

4.扬子江路街道汇月社区红十月小区

5.炉院街街道炉院北街社区商贸城

6.和田街街道建机社区友好奥莱购物中心

关于乌鲁木齐市重点城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尽快阻断疫情传播蔓延,防范疫情风险外溢扩散,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0日8时起,在全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时间暂定五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全市重点城区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实施静态管理措施,小区、单位、院落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静态管理区域内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生产生活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一律不外出。由社区(村)做好服务保障,实行点对点就医。参加疫情防控及城市保障工作的各类人员凭相关证件通行。

2.严格重点单位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外,一律实行居家办公。重点生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实施封闭管理。涉农区(县)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正常农牧业生产。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其他企业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办公。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院、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继续营业,其他公共场所、门店暂停开放营业。

3.实施交通管控。除运行保障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地铁暂停营运,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凭证通行。铁路、公路、机场保持正常运行。在静态管理期间实施非必要不离乌、不来乌返乌,确需来乌返乌的由区(县)和交通部门做好点对点通行和入住工作;确需离乌人员,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由社区安排点对点离乌。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4.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全体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核酸检测,正确佩戴口罩,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家,不聚集、不流动。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保障市民居家生活供应。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和保供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区(县)政府服务热线设置专席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驻乌各单位人员按照同城同策要求执行。

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0日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石榴云

责任编辑:袁菲菲

责任审核: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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