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之后,工人工资如何赔偿?看上去没有一个法规可以明确地进行解释说明,但其实破产法和劳动法已经讲得相对比较清楚了。有些人说能把工资领到手就非常好了,有些人讲,要按照当年30年前企业破产时的安置条例进行对待。但其实现在与时俱进,我们有了法律就要按照法律来进行。

在30年前企业破产,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发生的情况,那时候法律法规也不是很健全。所以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出台了专门的相关政策进行规范。在1997年,有着《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两个文件,其中也规定清晰,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

但是到现在开始,我们的企业都已经基本改制了。剩余的国有企业是基本上不太会破产,而社会中占主流的还都是民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那么此时企业如果要破产,工人的工资应该怎么发。其实主要依据的法律基础就是2007年颁布实施的破产法。这个法律出台之后,那么之前所有颁布的法规就已经无效了。

那么结合破产法和劳动法,其实工人工资应当如何得到赔偿?也写得相对比较清楚。最后公司破产之时,多多少少都会得到一些破产财产,其中涉及到工人方面的利益是排在第一顺位进行补偿的,只有在工人工资及其福利方面补偿完毕也能轮到后续的财产分配。

其中:

一、企业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需要优先进行发放。这方面主要是指在破产当日时,已经欠了员工的应发放工资,应报销的各类费用,以及应给予的补助和抚恤费用。这些都需要一次性结清。

二、企业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也就是说归属于社会保险方面的应该补偿的各项费用。

三、劳动法及行政法规规定清楚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破产之后相当于劳动者已经被迫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还需要给予补偿金,例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这些费用的那该怎么办?其实现在在法律执行方面是不清楚的。如果破产企业欠税,那么其股东是有着补税义务的。但是如果破产企业欠了劳动者的这些费用,是不是原有股东也有责任帮助垫付呢?现在法律方面还不清楚。但是希望未来能保障好员工的基本权益,也能给予全额补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