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为作者授权,“秦安战略”平台独家原创刊发,转载自公众号“库智交外大”。作者李佳兴大外交智库GDYT实习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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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共同社消息,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拟于2022年7月22日正式批准福岛核废水排海计划,东京电力公司力争2023年春季前后开始排放。日本方面对外保证核废水排海前将经过净化处理,以大幅降低所含放射物水平,稀释过的核废水是安全的。但国际社会对此深表疑虑,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对日本此行为也表示强烈反对。

海洋环境问题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而东北亚地区海洋环境安全长期受到诸多威胁,给沿线国家造成巨大困扰。中日韩三国作为东北亚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国家,理应团结一致,共同肩负治理海洋环境的重要责任。本文将从东北亚海洋环境治理的现状与未来加深合作的可能性入手进行分析。

一、东北亚地区海洋环境治理现状

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日韩便尝试构建起海洋环境合作议题下的多边国际机制、双边合作机制,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东北亚海洋治理模式。

(一)中日韩海洋环境治理的多边机制

首先在区域机制层次,中日韩三国政府融入东北亚地区内,在区域合作框架之下推动海洋环境治理合作。东北亚地区内中日韩三国参加的合作机制包括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NOWPAP)、东北亚次区域合作计划(NEASPEC)、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TEEM)。其中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NOWPAP)是专注于海洋环境治理,而东北亚次区域合作计划与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是有部分涉及海洋环境治理的议题,总体上来说这三个合作机制主次相间,共同构成东北亚海洋环境合作的多边机制。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NOWPAP)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下的项目。该计划包括中日韩俄四个成员国以及观察员国朝鲜,通过建立条约、协定等一系列“软法”来约束各国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每两年一次的政府间会议来制定行动目标,并审核财政预算。在1994年西北太平洋地区政府间会议上通过的《西北太平洋海洋及海岸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和开发的行动计划》报告,与会各国确立了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目标。

2018年11月27日至30日举行的东亚海域大会期间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代表官员回顾了过去二十年所推进的区域合作

东北亚次区域环境合作计划(NEASPEC)是一个全面的政府间合作框架,成员有六个国家:中国、朝鲜、日本、蒙古、韩国和俄罗斯。该组织采取跨学科与多部门的办法来应对次区域环境挑战,注重区域内协调协商。2000年在六国政府间会议上通过的《NEASPEC愿景声明》呼吁成员国促进关于方法和意见的共同政策对话,以及就分区域环境问题采取协调行动。2017年,东北亚次区域环境合作计划(NEASPEC)与黄海大型海洋生态系统(YSLME)共同组织国际研讨会,凝聚政府与非政府力量,共同探讨海洋保护区(MPA)的整改议题,并决议在有效和公平的管理下将保护区的覆盖范围扩大至10%。

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TEMM)是三国政府间区域合作的典型代表。以TEMM为中心的三方环境合作由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和民间社会等多层次合作机制组成,三方签署的《中日韩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致力于解决中日韩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在2015年后,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开始更多关注到海洋垃圾治理与生态保护领域,将海洋环境保护列为优先发展领域。

(二)中日韩海洋环境治理合作的双边机制

中日韩作为两两相邻的海洋大国,经常通过双边合作的方式深入海洋治理之中,并根据各国独有特点与利益需求弥补多边合作机制下的缺陷和漏洞。可以说,中日韩双边合作是多边合作的有效补充。

第一,中日之间在海洋领域长期处于争端与协调并存的状态。虽然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以及海上安保问题仍然令两国关系处于紧张状态,但中日两国都极为重视海洋环境的双边合作,会定期举行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会谈,该会谈也成为两国在海洋合作领域的重要机制。2012年5月18日,第一届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在杭州举办,两国政府部门秉持管控地区冲突的原则,推进海洋事务的务实合作,其中海洋环境也作为重要议题进行讨论。在第七届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中,两国决议定期举办中日海洋垃圾研讨会,加强两国在海洋垃圾监测和微塑料方面的研究交流。2018年的第十届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会谈恰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年之际,两国达成建立“和平,友好,合作之海”的意志共识,决议深化两国在海洋塑料垃圾治理上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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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

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司长洪亮同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局局长

船越健裕共同主持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团长会谈

第二,中韩之间在海洋领域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从政府层面来看,中韩两国政府在建交后持续保持着海洋环保领域的合作,并不断扩展双边协议与行动的框架。1993年两国外交部长签订的《中韩环境合作协定》标志着中韩两国在环境领域的合作进入新时期,为解决两国共同面对的黄海海域污染建立合作基础。2005年中韩两国共同建立了《黄海大海洋生态系统战略行动计(YSLME-SAP)》。该机制在封闭的特定海域来解决黄海的海洋溢油、海洋垃圾以及越境性的环境问题,迄今为止已经完成了两个阶段的项目。中国自然资源部与韩国海洋水产部还于2015年11月12日签订了《中韩未来五年海洋合作计划(2016-2020)》,双方表示将继续支持“中韩海洋核安全监测及预测系统研究”等项目。2020年后,中韩两国建立海洋事务与对话合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长级会议来推动两国生态保护的务实合作。

2006年3月1日 中国与韩国日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韩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

第三,日韩两国在环境合作领域起步较早。从1993年起,日本与韩国签署了《日韩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在协议的基础上建立了“日韩环境保护合作联合委员会”,以促进环境决策者之间关于日韩环境政策以及双边和多边环境合作的政策对话。1998年首尔举办的第4届“日韩环境保护合作联合委员会”强调保护西北太平洋地区气候环境与加强海洋保护合作的重要性;2006年第9次会议上两国商讨了针对日本海沿岸的垃圾漂流问题的对策;2012年两国第15次会议上正式与绿色气候基金(GCF)建立合作,意图拓宽资金渠道以应对来自海洋气候变化与海洋污染的难题。此后,两国在每年定期举办的“日韩环境保护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上多次就海洋环境治理与保护问题交换了意见。

二、东北亚地区加深海洋环境合作的可能性

(一)海洋污染程度加剧带来合作需求

中日韩所环绕的黄海、东海属于典型的半闭性海域,水深较浅,海流循环非常缓慢,沿岸国发生的海洋污染极易迅速扩散。随着各国沿海开发和工业化进程推进,该海域污染物质数量和种类逐渐增加,海洋生态系统受到的破坏日益加剧。黄海、东海该沿岸地带密集的人口也加重了该区域海洋环境的污染,大量有害物质的流入已经使该海域海水丧失了部分自净能力,如果不能尽快采取措施,污染造成的危害与损失将会波及影响到整个黄海、东海海域,东北亚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也将难以实现。

近年来日本常因海洋垃圾问题向韩国追责,但在目前机制下,追求海洋垃圾产生国的责任,主张海洋垃圾赔偿还比较困难。受新冠疫情影响,世界范围内以邻为壑、逆全球化的行为不断增加,海洋环境问题受到更大挑战。2021与2022年日本单方面宣布福岛核污水排海的决定,给中日韩周边海域带来了更大的环境压力。所以东北亚地区亟需加强合作来应对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

2021年12月24日 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召开会议 开始审查东京电力公司所属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海计划的安全性

(二)区域性条约和实践提供经验借鉴

经过半个多世纪发展,从1969年开始,北海、地中海、波罗的海等海域都形成了各自的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机制网络,包括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发展以及防治海洋环境免受污染、预防船舶造成的污染损害,为区域内海洋环境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保全做出了表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1974年发起“区域海洋项目”,至今已有18个区域海洋项目,参与国家共有143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也为区域内国家海洋环境治理提供了三种模式:北海-东北大西洋模式、波罗的海模式和地中海模式。这三大区域合作治理模式都存在自身特有的优势和局限性,但无论哪种模式,基本都依托在区域内的多边条约或者规范。例如,波罗的海模式中的《保护波罗的海海洋环境的赫尔辛基公约》、地中海模式中的《巴塞罗那公约》等。这些区域性的公约或者协定为中日韩构建区域海洋环境合作提供了现实经验。

(三)中日韩良好的合作基础

开始于1999年的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旨在探讨和解决共同面临的区域环境问题,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三国达成共识,彼此认同区域内开展环境合作的重要性,为三国在机制提升方面合作提供了良好的铺垫。在2021年12月举办的第二十二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上通过并共同签署了《中日韩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2021-2025)》和《第二十二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联合公报》。《中日韩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2021-2025)》是下阶段三国环境合作的实施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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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 第二十二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以视频形式举行 中国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会议

三、结语

东北亚地区环绕的黄海、东海作为典型的半闭海,生态系统较为脆弱,与相邻的海洋环境分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区域性特征明显,进行区域合作,缔结区域性条约或者协定更加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中日韩三国自上世纪90年代起便开始尝试通过构建双边和多边机制进行海洋环境治理,经过30年的发展与演变该地区日益形成具有相对规模的机制网络。然而,环境诉求差异、政治环境复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使得东北海洋环境合作仍面临诸多阻滞因素,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