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一次,就在草丛里,别告诉我家人!”广西柳州发生已毁三观的事情。村民举报有人在草丛里进行皮肉生意,警方立即布控,看到两人正在草丛里进行皮肉生意立刻实施抓捕。女子韦某及男子如实陈述两人皮肉生意,但一次只要30元,因觉得丢人请求不要告诉家里人。(来源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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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说法#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三十元一次在草丛里就出卖了自己的肉体,看女子的岁数也不小了,为何能为了这点蝇头小利干这种恶心的事情。还求警察不要告诉她家人,真的是可笑。薄利多销也不是这样搞的!

村民面对女子薄利多销的行为进行举报,这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法律上规定,公民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积极举报的义务,如果有可能实施抓捕行为的话,还可以对其扭送至派出所。所以说村民举报女子的皮肉生意更是要进行奖励。

对于女子和男子的皮肉生意,在法律上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也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的女子是不是属于情节较重,需要考虑女子和男子在草丛里发生关系的行为是不是拉客招嫖。如果女子是固定的在草地里招揽过路的男人进行生意,那就属于条文中所说的“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还自己去做生意,个人觉得要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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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男子熊某来说,也要受到10至15天的处罚,最高也可以处罚5000块。30块钱的生意,可能要被处罚5000块,这事情闹得真亏本!

之前某钢琴家事情发生后,有人在质疑皮肉生意合法化的问题,这在中国是绝对不可能的。只要传统价值观在,这就永远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