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36岁男子沈某与袁女士不仅是同事关系,而且两人还住在同一个小区,属邻里关系。由于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彼此之间很熟悉,平时关系也很要好。

这天,两人所在的部门由于销售业绩喜人,在某酒店举办了一场小型的庆功会。既然是庆功会,肯定免不了要喝酒,由于大家心情都很高兴,气氛很是热烈,因此,就连一向不怎么喝酒的袁女士,都不免多喝了几杯。

聚会结束后,从酒店出来时,袁女士走起路来可谓是东倒西歪,显然是醉得不轻。沈某见状,担心她一个人回去不安全,便谢绝了男同事们一起去唱歌的提议,扶着醉醺醺的袁女士,打了辆网约车一同率先回了家。

回到小区后,沈某连忙打电话给袁女士的老公,让他把袁女士扶回家。不过,袁女士老公由于正在值夜班,并不在家。沈某没办法,只得又扶着袁女士,一路把她送回了家。

到了袁女士家后,沈某好不容易将她在床上安顿好,正打算扭头回家时,袁女士却一把拉住了他,嘴里还嚷嚷着老公的名字。原来,袁女士在醉酒当中,不小心将沈某当成了自己的老公。

沈某见状,一时迷了心窍,犯下了错事,他竟然顺势冒充袁女士的老公,与其发生了关系。第二天,酒醒后发觉不对的袁女士,在询问了老公后,顿时愤怒地选择了报警处理。最终,沈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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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沈某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对此,有律师认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就本案而言,沈某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袁女士发生关系;而且袁女士由于错把沈某当成了老公,还是主动与沈某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期间也并没有做出反抗。

因此,综上所述,本案乍一看的话,沈某似乎的确并不构成强奸罪。因为自始至终,袁女士都是出于自愿,沈某并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问题。

那么,现在问题又来了,本案中,为什么沈某最终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了呢?

对此,有律师认为:

强奸罪的手段,除了暴力、胁迫外,还存在其他手段。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妇女进行侵犯、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侵犯、冒充妇女的丈夫进行侵犯、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侵犯、假冒治病侵犯妇女、利用迷信侵犯妇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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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而言,沈某冒充袁女士的老公与其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明显属于强奸罪当中的其他手段之一。

另外,当袁女士处于醉酒状态时,由于意识不清醒,此时的她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沈某在这种情形下,趁机与其发生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因此,综上所述,本案中,沈某其实已经涉嫌了强奸罪。因为他采用了强奸罪当中的其他手段,而且是趁袁女士醉酒时,处于不知反抗的情形下发生的关系。

那么,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本案中,既然沈某涉嫌了强奸罪,最终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对此,有律师认为:

强奸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本案而言,沈某并不属于情节严重之列,因此会被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了,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如果沈某能够得到袁女士的谅解,并积极做出赔偿的话,会被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