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1岁的男性,经同学介绍认识了一个14岁男生的女朋友,跟踪,后引起14岁男生的不满。然后14岁男生叫了八个人,多人围殴把这个21岁的男性打晕,然后活埋了?这个社会是怎么了。然而不能把未成年人当作任何犯罪的借口,未成年人也不是犯罪的免死金牌。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能做出这样的事情,也与父母的教育有关,其实孩子的性格很大程度取决父母的教育。希望相关的法律也要充分量刑,对于年龄的标准是否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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