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嘉博公司)出品的电影《第十一回》后期删掉尚品宅配(300616.SZ)相关植入内容,其被上海粉黛文化传媒工作室(以下简称为“粉黛工作室”)起诉,法院判决嘉博公司退还品牌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利息。据悉,该电影《第十一回》由陈建斌执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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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 图据IC Photo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粉黛工作室与嘉博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粉黛工作室称,2018年8月25日,粉黛工作室与嘉博公司签订《品牌合作合同》,约定嘉博公司在其出品的电影《第十一回》中植入粉黛工作室代理的品牌“尚品宅配”。按照合同约定,嘉博公司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全国院线上映电影《第十一回》,但电影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上映,且后期已经彻底删掉了植入内容。后粉黛工作室多次要求嘉博公司退款,嘉博公司均未支付。

↑图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相关判决书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嘉博公司退还粉黛工作室支付的首付款10万元及支付利息。而被告嘉博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5日,粉黛工作室作为甲方与乙方嘉博公司签订《品牌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在电影《如是你闻》(暂名)进行品牌内容合作创制事宜,甲方代理植入品牌“尚品宅配”,若出现该电影无法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查或无法在2019年12月30日前上映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额全部费用。2018年10月2日,粉黛工作室向嘉博公司转账支付品牌服务费10万元。

粉黛工作室称,相关电影更名为《第十一回》,于2021年4月2日上映,电影上映时“尚品宅配”品牌的代言人已由周某变更为赵某某,因此电影逾期上映直接影响到粉黛工作室合同目的实现。另外,嘉博公司未经粉黛工作室同意就将品牌植入内容由正片更改至彩蛋,正片中没有任何品牌植入内容。

法院认为,粉黛工作室与嘉博公司签订的《品牌合作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粉黛工作室已经依约向嘉博公司支付品牌服务费10万元,但嘉博公司未能依约完成品牌内容的植入,且电影上映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日期逾一年,粉黛工作室要求嘉博公司退还品牌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合同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粉黛文化传媒工作室退还品牌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利息。法院表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尚品宅配证券部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尚不清楚此事,若情况属实,该事项并非重大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红星新闻记者俞瑶实习记者汤健

编辑 杨程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