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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苏格缪斯酒吧因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红酒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宝处罚〔2022〕沙井137号显示,该酒吧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2000元并没收非法财物。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苏格缪斯酒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瞿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