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餐饮(食堂等)场所
注意啦!
8月11日起,
未完成这类整改将停供燃气!
斗门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市海力燃气有限公司等燃气供应企业近日相继发布安全用气提示,根据珠海燃气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全市各餐饮燃气用户必须安装符合商业用途标准规范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对于未按要求安装的餐饮燃气用户,需于8月10日前完成整改。
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场所,最快从8月11日起将停止供应燃气。
安全生产法规定,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使用燃气的,
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法律知多D
安全生产法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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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珠侠、文:珠海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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