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春香报道)今年,新疆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8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韩宏才介绍,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新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稳步提高,人均不低于360元,较2021年度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今年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将不低于970元。

根据规定,中央财政对我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按照80%的比例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县财政共同负担,即今年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488元的标准补助我区,自治区与地县分担122元。各统筹地区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安排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

此外,我区还将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同时,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为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下一步,自治区各级医保部门将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资助参保,对参保缴费后动态新增的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人员,及时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定期对各地参保登记保费征缴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按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