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晋自然资发[2020]4号)文件通知,现对以下地块的权属、界址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自公告发布起30日内向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如无异议,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不动产登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助编:郝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