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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51job微网才(ID:ehire51job)

最近小H有点烦,刚做完人才盘点,老板就找谈话,让她辞退还在试用期的小佳,就说她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让小H犯了难,不录用不能只凭感觉,要拿出理由和依据,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啊。

如何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小H有同款困惑的HR,不妨往下读!

01

明确员工的录用条件是什么

发布招聘信息时,应将录用条件和标准明确化、具体化。

除了注明对职位的基本要求(如学历、所需技能)外,还应列明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及该岗位所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比如描述符合岗位要求,不能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

换句话说,“录用条件”的描述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

所谓“共性”即企业员工都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应聘时员工要如实告知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如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

所谓“个性”即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岗位应当符合的特殊要求。比如特等学历,执业资格证书,特定专业技术等。

02

建立试用期转正考核制度

在试用期届满时或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有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形式及考核方法。

也就是说,知道岗位要求后,明确界定什么是符合岗位职责的要求,什么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有可固化、可量化、可操作的书面衡量标准。

03

公示录用条件及转正考核制度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录用条件及转正考核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

告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将其包含在员工手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也能以录用通知或岗位职责说明书的方式单独送达。

但均要员工签字确认,才具备相应的证据效力。

04

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

核查员工是否为达到录用标准而提供了虚假的个人信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了应当告知公司的重要信息。

请注意这样做的前提是,在劳动合同中或公示的规章制度中已明确约定,即劳动者如被证实有前述不正当行为的,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时予以辞退,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知识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劳动合同期不能胜任工作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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