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是每餐必用的“百味之王”,是“餐桌安全”的重要一环。在盐的销售上,国家有严格规定。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中,立案调查2家违规售盐商店。

在厦门海沧新垵的一家粮油店门口,执法人员发现有一袋散装食盐正在售卖中,该散装食盐为食品加工用盐(未加碘),且商家无法提供该食盐进货凭证。执法人员认为,该店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散装食盐、非定点零售企业销售未加碘食盐等多项违法行为。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根据《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

检查中,有的商户反映不知道哪些是定点批发企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涉盐经营户,可以登录中国盐业协会官网、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资质企业名单。

食盐加碘,事关市民身体健康。依据相关规定,福建省经营户经营的食盐碘含量应该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30%(即18-33mg/kg),对于特殊人群使用的未加碘食盐,经过公开遴选,福建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商为福建省盐业公司,期限至2027年底,经营者应当从各地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定点购买。

据悉,此次行动检查食盐经营户24家,对其中3家经营户发出了责令整改告知书,简易处罚1家,立案调查2家,并对辖区食盐经营、使用的商户进行食盐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盐”阵以待,守护广大市民的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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