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云:“水至清则无鱼。”每个人心中都会存在不能也不愿让他人知晓的秘密,即便是互为夫妻伴侣,同样也会存在无法言语的事情。当然,有时一个善意的谎言确实会让双方之间的感情愈加亲密,可有些谎言同样也会让夫妻之间发生争歧,甚至还有可能会导致婚姻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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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明确表示目前有两种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一种是因胁迫而成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种情形类似于受封建习俗影响的包办婚姻,或者是为了寻求高价彩礼而强制成婚等行为,只要在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存在被胁迫的情况,都是可以撤销婚姻的。

而另外一种则是开头所说的由谎言或者秘密引起的可撤销婚姻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之间存在秘密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重大疾病以及涉及到原则性问题,如果在婚前一方可以隐瞒另一方自己存在重大疾病的事实,倘若被隐瞒的一方在婚后发现了,则完全可以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这便是婚前患重大疾病为告知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案例分享

杨红是山东夏津人,眼看着年纪越来越大,可婚事还没有任何着落,其父母难免为女儿天天发愁,并为女儿相看各种适宜人家。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名叫许强的男子得到了杨红的青睐,刚好对方也深受家里催婚的压力而不得不妥协,于是两人便在2018年5月正式确立的恋人关系,并在一个月之后举行了订婚仪式。

好景不长,正当家中都在为这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准备相关结婚事宜时,杨红在2018年10月因身体原因而不得不住院治疗,并确诊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同年11月份又再次入院治疗疾病,经过整整一个月的治疗,杨红的相关症状得到好转,且可以正常生活。

当时的杨红担心病情会导致婚期的延后,从而造成一大笔损失,于是便选择了将自己将患病住院一事对男方有所隐瞒。因此当两人在2018年12月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甚至在2019年1月完婚,丈夫许强都不清楚杨红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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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许强发现了妻子对自己的隐瞒之后,怒不可遏的他直接向山东夏津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返还彩礼244990元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5万元。

以案说法

对于重大疾病的告知,法律明确规定应该是要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先撇开杨红是否身患重大疾病不谈,在她与许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个月之前,就已经获悉了自己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可她在婚前却并未将患疾病的事实告知给许强,从这一点上来说,被妻子隐瞒病情的许强想要对婚姻效力进行撤销是完全可以理解,同时也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是属于重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首先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的发病与遗传确实有一定的关系,但它却是属于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并不是遗传病,也就是说给疾病并不会遗传给自己的孩子,也就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其次,针对于指定传染病,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人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可见,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同样也不属于这一行列。

至于精神病,红斑狼疮疾病就更加不符合了。所以,纵然杨红在登记结婚手续之前,将自己的病情对丈夫许强有所隐瞒,这一行为纵然不对,但由于这种疾病并不属于重大疾病行列,因此也就达不到撤销婚姻的标准。因此最终二审驳回了许强的诉讼请求。

此外,针对于许强要求退款彩礼的要求,同样也是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所规定的彩礼返还,总共包括三种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就离婚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彼时的许强与杨红不仅成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新婚之后更是没有分居的说法,并且也没有存在许强因为支付这20余万的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因此,就算杨红存在重大疾病而因此撤销婚姻,相关彩礼钱也不会退还给许强。

结语

婚姻就是一座桥梁,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努力,毕竟只有伴侣,才会是陪伴自己余生的人,纵然生活有时不得不让善意的谎言加以修饰,但一定要切记,涉及到原则问题时,还是要跟对方商量,毕竟就算以后出现了什么突发情况,也能很好的应对。